改革发展处首问负责制

时间: 2010/12/14   作者:   点击:

  一、首问责任人是指本处第一个接受服务对象来电、来访、来信、来函或询问相关事务的工作人员。 

  二、首问负责制遵循“首问负责,对口接待”的原则。首问责任人要耐心听取服务对象的陈述,并依据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认真、负责地解答或处理。 

  三、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且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事项,应当立即办理;手续不齐全、不能立即办理的,要说明理由,按要求一次告知;属于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能办理的,首问责任人必须明确答复,并做好解释工作。 

  四、服务对象所提问题不属于本处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耐心解释,并帮助其联系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告知办公地点和联系方式。经办人员联系不上的,应记录服务对象需办理的事项及其联系方式,并尽快转交经办人员回复。 

  五、服务对象所提出事项一时难以答复或需请示、协调的问题,首问责任人应请服务对象留下联系方式,并约定答复方式与时间,经请示、协调后,再予答复。再予答复时间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因事项重要不能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的,也要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服务对象,说明延时原因,商量答复时间,并尽快请示给予答复。 

  六、本处设立来电、来访登记簿,由首问责任人负责及时填写。 

  七、首问责任人要熟悉本单位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接待服务对象要热情礼貌,使用文明用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