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落实党委领导责任 着力提升财务治理效能

时间: 2015/09/29   作者:   点击:

 西南财经大学校长 张宗益

  教育部出台的《关于直属高校落实财务管理领导责任严肃财经纪律的若干意见》,是新形势下直属高校落实党委财务管理领导责任、严肃财经纪律的纲领性文件。落实好党委财务领导责任,完善财务治理体系,提升财务治理效能对于直属高校提升办学质量、建设世界高水平大学具有重要意义。

  一、强化财务管理意识是提升高校办学质量的有力支撑 

  提升财务治理效能,增强财务可持续发展能力,必须强化财务管理意识。

  一是强化大局意识。当前,经济增速放缓和学生规模企稳,高校办学经费增速将放缓,高校必须准确把握经济及教育自身发展的大局,把握学校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大局,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厉行勤俭节约办学,优先保证在人才培养、学术研究、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民生事业上的经费持续增长,保障学校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是强化绩效意识。我校通过按学科建设水平以及以发展增量竞争性配置办学资源,探索预算绩效评价机制调动学院提升办学质量的积极性,建立高层次人才引进激励基金等举措发挥资源配置的引导作用。

  三是强化法纪意识。当前,国家对高校的财务工作要求更加严格规范,高校必须强化财务管理的法纪意识,坚持依法理财,坚持用法律和制度管钱、管物、管事、管人。

  四是强化创新意识。财务管理具有自身规律性与相对独立性,同样需要创新财务管理理念及运行机制。近年来,我校在解决学生欠学费、教师报账难等问题方面进行大胆创新,运用信息技术,理顺管理体制,有效解决了财务管理中的难点问题。

  二、落实党委领导责任是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根本保障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党对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领导的根本制度,落实党委财务管理领导责任是坚持这一根本制度的应有之义,《意见》有针对性地解决了以下两个重大问题。

  一是明确了学校党委及其成员各自职责。《意见》对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法定代表人校长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学校财务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予以清晰界定,很好解决了高校财务管理的职责划分与责任追究问题,对于高校加强财务管理工作领导,决策和实施重大财经管理事项奠定了制度基础。

  二是强化了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教育部相关管理办法,严肃财经纪律,推进反腐倡廉机制建设,必须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只有这二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才有助于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

  三、完善财务治理体制机制是提升财务治理效能的重要依托 

  在某种意义上,财务治理体现着学校的办学理念和内部治理理念,其核心是财务治理体制机制。贯彻落实《意见》精神,高校必须着力完善以下工作:

  一是完善决策制度体系。贯彻《西南财经大学章程》中关于机构设置、经费预算等基本原则;制订《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明确将财务管理列入党委领导职责;完善“三重一大”、党委全委会、常委会、校务会等集体决策制度,对涉及预算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财经事项及其他相关事项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和规范。

  二是完善财务制度体系。坚持“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预算编制原则,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强化预算绩效考核和评价;坚持“有预算、有标准、有范围”和“专款专用”原则,严格执行会务费、培训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外宾接待等经费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审核和复核机制,保障各类经费核算报销规范;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严格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建立科研经费支出审批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保证资产管理从入口到出口全过程有章可循。

  三是健全监督问责制度。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找准财务管理工作的风险防控点,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建立覆盖财务管理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内部审计制度,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学校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四是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年度预决算、财务及财务工作状况、重要财务指标等财务信息通过网络、教代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主动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建立学院财务公开和二级教代会代表问询制度,学院财务收支预算,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并向教职工报告;积极推行“阳光财务”,保障财务工作规范、透明。

  《意见》对直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明确规定,必将对提升高校财务管理工作水平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