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评审 释放职称制度优势

时间: 2016/05/23   作者:   点击:

内容摘要: 合理界定和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自主评审。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解读: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原院长、研究员 吴江 

  【政策亮点】简政放权:  

  合理界定和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自主评审。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畅通渠道:  

  探索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职称直聘办法。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渠道。  

  一位育种专家,培养出好几个玉米新品种,每年为国家增产粮食数千万公斤,却由于没有精力写论文,连副研究员都评不上。现实中,这样的职称尴尬不在少数,也是人才体制机制改革中的焦点问题。随着《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出台,这类职称尴尬将成为过去。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原院长、研究员吴江认为,《意见》是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抓住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出了改革举措,特别是提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提高评审科学化水平,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他指出,人口红利要靠制度才能转化成人才红利,职称评定制度的好坏则关系到整个人才队伍建设,关系到我们能不能实现建设人才强国的目标。《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及时把地方创新和各类改革经验上升为中央政策,将有助于我国加快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  

  评用脱节被认为是职称制度问题的一大弊端。政府管得太多,用人单位缺乏自主权,造成了用的评不上,评的用不上《意见》强调突出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释放了积极信号。吴江解释,这个主导作用就是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作用,也就是说要让用人单位有评审权、聘用权。对于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这些有条件的单位,政府要放心大胆地让他们自主评审,以调动用人单位的积极性。在评定方式上也可以更加灵活多样,允许一所一法、一校一法,用不同的尺子去衡量。  

  合理界定和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意见》的这一要求给相关职能部门提出了新的课题。放权不能丢责。吴江指出,政府应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作为:在法律框架内,哪些可以放哪些不能放,权力下放后,哪些该管哪些不该管,政府要尽快列出责任清单;应按照职业大典对相关职业的技术能力要求,尽快建立职称制度的国家标准,推进职业资格立法;公共部门的职称评定关系到公共服务质量,在配置中要加强调控,不能简单地越多越好;要监管质量,将事前监管变成事中和事后监管,杜绝暗箱操作、非法牟利等行为。 

  职称评定中对外语、计算机等一刀切要求的机械规定,曾为不少专业技术人才诟病。此次《意见》明确提出对外语和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吴江认为,这遵循了人才评价的规律和客观实际,减轻了专业技术人才的应考负担,顺应了广大人才的期待。事实上,这项改革已经破冰:去年人社部联合国家卫计委出台文件,不再将论文、职称外语等作为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的硬杠杠,深受基层卫生人员欢迎。  

  职称直聘为高端人才开辟了一条凭专业能力快速晋升的绿色通道。现实中,一些高端人才包括海归人才在被引进后还要熬年头才能逐级晋升职称,极大地影响了他们为国效力的热情。吴江认为,《意见》将探索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职称直聘办法提上日程,突破了资历条件和职称职数的限制,有助于解决从国外引才中遇到的新问题,适应了人才的跨国跨境流动。他指出,在实际操作中,直聘与正常聘用之间应把握平衡,坚持质量,不能一哄而上。 

  一段时期以来,职称评定多集中在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甚至被视为体制内人才的专属。作为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力量,广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却因职称瓶颈频频遭遇职业上升天花板,积极性和创造性严重受挫。《意见》提出,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渠道,吴江表示,这说明职称评审覆盖范围正在从体制内走向全社会,体现了以人为本、一视同仁,有助于营造人人皆可成才的良好氛围。畅通评审渠道,包括允许有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根据需要自行组织评审,比如华为、腾讯、阿里巴巴等大型企业就具备自主评定职称的条件。 

  吴江最后指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在创新驱动发展的进程中,职称制度发挥着激励人才、集聚人才的作用,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意见》精神,充分遵循市场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大胆实践、不断完善,将其打造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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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作者:吴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