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湖南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成果推介之二 湖南农业大学推进教授治学 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

时间: 2016/12/20   作者:   点击:
     推进教授治学,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明确要求,是强化学术权力,保障学术自由,彰显大学作为学术组织的本质特征的需要,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完善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及《湖南省建立健全大学章程,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有关精神,2013年以来,湖南农业大学以教育体制改革为试点,为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学校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做了积极探索,并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

一、推进教授治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的过程和做法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对“推进教授治学,完善治理结构”的试点改革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办公室,并聘请高水平的专家小组提供咨询指导,抽调专门的力量负责项目的设计和实施,拨出专门的经费进行重点支持,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保障。

(二)扎实开展了广泛调研

项目开展期间,对全国范围内其他兄弟院校教授治学开展情况进行了网上调研,并对浙江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等十余所高校教授治学经验进行了现场调研与学习,积累并梳理了相关经验。同时,针对教授治学、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兄弟院校经验进行了认真学习和研究。

(三)认真制订了新的学术委员会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湖南省教育厅下发的专门通知转发的《规程》相关精神与要求,学校召开了党委会议,认真学习研究,决定于2014年4月制订新的《湖南农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5月学校召开各类会议,专题学习研讨,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随后,改革发展处新拟订了《湖南农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9月,学校召开各类研讨会,对新制订的《学术委员会章程》(讨论稿)专题征求意见,并通过学校校园网办公系统面向全校师生员工广泛征求意见; 9月30日,学校召开党委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的《湖南农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并于10月16日颁布实施。相比之前的教授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新的学术委员会组成主体(不仅包括教授,还包括研究员、其他专技等职称系列的高级职称和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即委员组成身份更广泛更明确,机构功能定位更准确。

(四)组建了新的学术委员会

根据《规程》精神与要求,学校党委决定全面整合学校教授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的职能,组建新的校院两级学术委员会。2014年11月,按照学术委员会章程,学校学术委员会的人数以全校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总数的20%作为基准设置,且与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相匹配,产生了新一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共有57人,同时成立三个专门委员会:一是学术评价与发展委员会,由28位委员组成;二是人才培养委员会,由29位委员组成;三是在以上两个专门委员会当中选举25名委员组成学风与道德建设委员会。按学术委员会章程要求,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学校学术委员正副主任均为专任教师(院士或教授)。学院学术委员会人数为7-11人的单数,其中,不担任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专任教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2/3;担任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人数,不超过本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总人数的1/2。学院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学院,学院领导不得兼任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学院领导兼任主任委员的学院学术委员会,其副主任委员必须由未担任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专任教授担任。这些措施的实施,保证了学术委员会的学术性。

(五)健全了教授治学运行机制

为完善教授治学运行机制,学校着重健全教授治学运行制度,制订和完善议事规则、学术评审回避制度、学术评价复议等激励约束制度,确保教授治学能作为、能规范、能民主和能公正,既防止了行政权力的腐败,又防止了学术权力的腐败。比如,会议的召开采用例会制和临时会议相结合的会议制度,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咨询时采用票决制,审议或评定事项时建立回避制,复议时设置了监督程序,每年都坚持年度学术报告制度。学术委员会在组织架构上纵向有校院两级,横向又有全会和专门委员会,较好的保障了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运行。

(六)扎实推进教授治学

一是对学术事项提供了决策。审定了《湖南农业大学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办法》、《湖南农业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标准》等文件。审议了《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实施办法》、《复合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意见》等文件;审议了农学、动物医学、生物技术等3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改革方案和10个校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的验收材料。评定了校级教改课题、校青年基金项目和第二批校级协同创新中心,评定了湖南农业大学第十一届教学成果奖、校内科学技术成果奖和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了2015年第一批、第二批引进人才,评审并推荐了省科技厅、教育厅等立项的科研课题及向上级部门推荐的有指标限制的人才项目。

二是对重大事项提供了咨询。为《湖南农业大学章程(2014年修订版)》、《湖南农业大学“十三五” 发展规划》、《湖南农业大学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内涵发展的若干意见》、《湖南农业大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湖南农业大学学科建设改革方案》等一系列重要改革发展文件的出台提供了咨询;为《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收费政策及奖助体系改革方案(试行)》等一系列重要教育教学改革相关文件出台提供行了咨询;为《湖南农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等重要规章制度的出台提供了咨询;参与讨论学校“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重点研究领域及优先主题咨询,并就学科如何凝练科研方向、组建科研团队、培养科研人才等方面展开咨询。

三是有序开展了“修业大学堂”活动。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南农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加强学校学术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与氛围,进一步推进教授治学,学校于2015年上学期开展了“修业大学堂”活动,并于4月23日邀请官春云院士开讲第一期题为“科研与教学漫谈”的讲座。“修业大学堂”活动由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和学工部牵头组织,校团委、研究生工作部和宣传部等部门密切配合,各学院根据讲授内容积极组织师生参加专题讲座活动。“修业大学堂”以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为主体开展专题讲座,每位委员在任期内至少开展一次专题讲座。“修业大学堂”以“半月讲”的形式开展,面向全校师生员工开放。活动旨在弘扬学校的学术精神,传播学术文化,主讲者既可结合个人的成长经历、治学经验,做人处世,传经授道;也可针对自身研究领域的热点问题、前沿问题,授业解惑,活动开展以来每次均获得广大听众的一致好评。

(七)积极推进了配套机制改革

为扎实推进教授治学工作,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保证教授治学能顺利进行,学校还进行了一系列配套机制改革,同时推进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的“废、改、立”工作,形成了与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相结合的具体制度。一是认真清理、及时修订了不适应教授治学新形势新阶段发展需要的规章制度。比如,为进一步推进教授治学功能,新制订了《湖南农业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废止了学校此前发布的有关文件中相关规定。二是深化校院两级管理改革。扩大学院自主权,充分发挥学院的创造性、主动性和积极性,使院系成为相对独立的办学实体,进一步完善基层教授治学组织职能发挥保障体系。三是积极推进教育职员制改革。坚持学术本位,淡化行政级别,为推进教授治学提供氛围保障。四是推进绩效工资改革。按照“科学规范、注重公平、突出业绩、统筹兼顾”的原则,以学术为导向,建立突出教学科研业绩,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的收入分配制度。                              

二、推进教授治学取得的成果

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开展以来,在完善学术组织架构,拓宽教授治学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学术研究、学术评价、学术管理中重大事项决策的作用等方面都取得了一些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构建了教授治学的制度体系

科学界定了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民主权力等大学内部四种主要权力的内涵,划分了学术事务和行政事务的边界,明确了教授治学内容,完善了教授治学的制度保障。已经出台的《湖南农业大学章程》、《湖南农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等制度都从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的职责、产生办法、成员的权力与义务、议事规则、运行机制、违章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为推进教授治学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构建了教授治学的组织保障

2013年,学校针对学校层面学术组织中存在多头管理、体制机制不畅、职责权力不清晰、人员交叉重复、功能有待整合等问题,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35号令)要求,以学校章程、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为依据,将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的职能进行整合,选举产生了学校新一届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校学术事务的决策权,并以纯学术人员为主体。

(三)构建了教授治学的机制保障

完善教授治学的工作制度是规范学术委员会运行的基础工作,是学术委员会发挥功用的重点和关键。一是建立了约束机制。实施联系校领导负责制。学校要求联系学院的学校领导,应当关注和督促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充分发挥教授委员会的作用。实施考核制。学校将学院完善治理结构、推行教授治学、贯彻执行《湖南农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的情况,纳入二级单位目标管理考核的重点内容。实施质询制。对于学院院长严重违反本章程,有意规避或者干预学院教授委员会学术决策的行为,学院教授委员会3名及以上委员联名,并经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同意,可以向院长书面提出质询。院长对学院教授委员会委员联名提出的质询,应当在学院学术委员会上负责地作出回答。学院学术委员会听取院长回答质询,应当邀请联系本学院的学校领导和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实施查处制。学院学术委员会对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严重违反《湖南农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有意规避或者干预学院教授委员会学术决策的行为,可以向学校纪委、监察处投诉或举报。学校纪委、监察处应当及时予以查处,并向投诉或举报人书面反馈查处情况。二是完善了运行机制。我校着重健全教授治学运行制度,制订和完善议事规则,实施学术评审回避制度、学术评价复议等制度,确保教授治学的规范性、民主性和公正性。采用例会制和临时会议结合的会议制度。临时会议的召开需要校长提议或者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提议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校学术委员提议。采用票决制。会议是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事项应当以与会委员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建立回避制度。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评定的事项与委员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有关,或者具有利益关联的,相关委员应当回避。实施学术委员会年度报告制度。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每年度对整体的学术水平、学科发展、人才培养质量等进行全面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术委员会的运行及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总结。学院学术委员会年度报告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起草,经审议和审定后,报送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学校学术委员会年度报告由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组织起草,经审议和审定后发布。三是设置了监督程序。复议制度是一种监督救济制度,在学术机构中设立复议制度是对学术管理民主性和学术事务决策公正性的制度保障。我校学术委员会设置了完整的复议制度,明确规定复议的时间范围、受理单位、受理程序和做出处理决定的形式。

(四)构建了教授治学的条件保障

我校为支持学术组织依法依规自主管理学术事务,减少行政权力对学术事务的干预,强化学术人员和学术管理机构在学术事务和学校事业发展中的作用,从时间、经费、体制机制等方面为教授治学提供条件保障。学校规定学校和学院两级党政领导班子必须为学术委员会充分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环境,在时间安排、工作经费上给予支持。学校学术委员会成立了秘书处,办公室设在改革发展处,办公室主任由改革发展处处长兼任。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学校学术委员会的组建和换届工作,协调和联系学校学术委员会与相关职能部门、学院学术委员会之间的工作,起草学校学术委员会年度报告,编制学校学术委员会财务预算,督办学校学术委员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落实等工作。秘书处办公室负责协调秘书处组成单位,做好学校学术委员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的会务组织、材料准备、会议记录、纪要整理、文件起草和印发归档等工作,受理学术决议的复议申请材料,并及时反馈结果,为学术委员会运行提供服务。学院学术委员会设办公室,负责本院学术委员会的年度报告、预算编制和会议组织等日常工作。

 

学校教授治学的经验和做法获得教育部网站、湖南省教育新闻网站等媒体的广泛关注与宣传报道,教育部网站宣传报道了学校的典型经验;我校党委书记周清明教授进行了题为“迈开高校自主办学的步伐”的专访;学校改革试点工作研究成果在教育类主流媒体上刊发并转载。在教育部2013年3月28日举办的依法治校推进工作大会上,我校作为唯一的本科院校做专题经验介绍;2013年5月2日,教育部政策法规司领导来我校现场调研,认为我校进行的探索,有一定的推广价值,对教育部修改和制定相关行政规章和制度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同时,我校改革试点项目工作取得的进展在社会和各兄弟高校引起了较好反响,10多所高校到校考察改革试点项目工作取得的成绩,河北农业大学等高校还邀请了我校作专题讲座。

(湖南农业大学供稿,摘自湖南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