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现代大学章程 深化治理结构改革

时间: 2012/03/07   作者:   点击:

李元元(吉林大学校长)

 

●建构一套顺应发展的现代大学制度,最关键的是要有基本一致的价值取向、相互认同的文化理念和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

●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构建起与实际相适应的统一领导、多元治理、和谐善治、科学发展的内部治理结构。

建立完善现代大学章程,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探索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推进高校科学发展的有效载体。吉林大学于200512月发布实施了《吉林大学章程》。这是我国建国以来第一部正式发布并施行的现代大学章程,标志着吉林大学在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进程中迈出了关键一步,引起了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全国高校乃至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并得到了良好评价。

制定章程,建立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改革的新载体

新吉林大学是由6所院校合并而成,规模大、体制新、文化传统不一、校园布局分散。如何实现稳定融合,成为合校之初学校必须要回答的首要问题。学校认识到,合校的过程就是现代大学制度重新建构的过程,而建构一套顺应发展的现代大学制度,最关键的是要有基本一致的价值取向、相互认同的文化理念和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基于这样的认识,在合校工作基本完成并初步稳定运行之后,学校开展了一系列改革创新和探索实践。

——2003年,学校对现代大学精神进行了深入研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吉林大学依法治校规划纲要》,提出大学章程建设是探索高校改革发展,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有效载体,为此着手开展了章程制定的各项准备工作。

——2004年,学校颁布实施了《治理结构与管理体制改革纲要》,提出大学治理结构是当代中国大学制度建设的核心问题,着手进行了校内治理结构与管理体制改革,同时启动了大学章程制定工作。

——2005年,学校成立了章程起草委员会与专家工作组,开展了章程的集中起草制定工作,经各种民主程序反复征询各方面意见并不断修改完善后,最终《吉林大学章程》在学校党代会上讨论通过,公布施行。

《吉林大学章程》遵循高等教育发展的一般规律和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基本原则,立足校情,把学校正在做、应当做和能够做的事情以基本法的形式规定下来,使学校的改革探索实践等各项工作更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力地推动了学校的稳定融合,为学校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对学校产生了深远影响。

施行章程,推进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改革的新实践

自章程施行以来,学校以《吉林大学章程》为基本,顺利地推进了一系列改革发展的新实践。

——凝炼了吉大精神。《吉林大学章程》在《前言》中简要记述了学校的历史渊源,凝炼了吉大精神,明确了“以追求真理、培育人才、研究学术、传承文明、服务社会、造福人类为己任”的根本任务和价值追求。其中,把“传承文明”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在当时具有比较超前的探索意义。通过施行章程,使吉大精神不断深入人心并得以弘扬。

——明确了目标定位。《吉林大学章程》明确了学校的基本定位和发展目标,即致力于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努力将学校建成国家高质量人才培养、高水平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高层次决策咨询的重要基地。该目标定位为学校制定改革发展规划奠定了基础。

——完善了领导体制。《吉林大学章程》对学校党委的领导职权和校长的行政职权作了比较明确的划分。根据章程的规定,学校修订完善了党委全委会、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和书记办公会的议事规则,探索和明晰了党委和校长科学有效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运行机制和实现方式。

——完善了学术体系。《吉林大学章程》明确提出实行教授治学,并规定了基本组织形式、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依据章程规定,学校建立了校长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报告学术工作制度,明确了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管理人员不再担任各级学术组织的负责人,明确学院党政负责人不再担任各级学术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等有关规定,建立完善了由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和教学委员会构成的学术治理体系。

——深化了管理体制改革。《吉林大学章程》确定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为主的体制。学校对校内公共事务实行垂直管理、延伸管理和属地管理,并对学院和学部的设置及其职能作了规定。同时,学校依据章程规定,进一步深化了学校管理体制改革,适度调整了部分管理机构,逐步扩大了学院自主管理的领域和范围。2010年学校承担了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推进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改革,完善大学章程建设》,目前该项目正在积极推进中。

——加强了民主建设。依照章程规定,学校修订完善了教代会章程,建立健全了校院两级教代会工作制度。建立了校长每年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年度工作,教代会对校长和学校的年度行政工作进行民主测评的制度。建立了学院院长定期向学院教职工报告工作,接受民主监督的制度。同时,对民主党派、群团组织和师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义务和形式等也作了相应规定。

完善章程,推进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改革的新探索

大学章程的施行和完善与高等教育和高校自身的改革发展实践紧密相关。根据学校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大学章程也应当不断完善。从近几年的施行效果来看,我们感到《吉林大学章程》也有不少需进一步完善之处。例如,对学校内部权力的层级配置以及相互间促进、制约的复杂关系规定得还不够,个别相关规定已滞后于学校改革发展实践,特别是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之间的界定与分配还不够明晰;校、学部、院层级科学配置行政权力以促进学术权力的充分合理发挥,既相对分离,又相互支撑、共同发挥积极作用的科学有效机制不够完善;各种权力赖以运行和实现的组织形式及其职能还有待完善,各项改革措施缺乏统筹协调与配套运行等等。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深层矛盾和现实问题相互交织,继续完善章程的任务还很艰巨。

——总体思路。以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为目标,以学术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为突破口,坚持“统筹规划,配套实施,重点攻克,试点先行,立足校情,分类指导”的方针,统筹推进管理机构改革等各项配套改革,完善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构建起与学校实际相适应的统一领导、多元治理、和谐善治、科学发展的内部治理结构。

——基本目标。遵循《吉林大学章程》的基本精神,不断创新学校的管理体制、机制,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和创新性成果,使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更加科学,体制机制更具活力,大学章程日臻完善,文化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形成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和吉大特点的高水平大学发展之路,产生具有创造性、示范性、带动性的改革成果,为国家教育体制改革探索有益经验,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作出新探索和新贡献。

——主要举措。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更加科学的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探索高水平学科群、高层次人才队伍、高起点创新基地、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和高水准国际交流合作“五位一体”的建设机制,构建与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相适应的学术创新体系,完善由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和教学委员会构成的学术治理体系。加快管理重心下移,试行“大部制”和“扁平化”建设,深化管理机构改革。推进学部综合化、学院实体化建设,完善校、院两级管理为主的体制。拓宽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渠道,搭建以董事会和校友会为代表的社会利益相关者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平台,完善民主管理体制。及时将各项改革的成熟经验上升为学校规章制度,把学校改革发展的基本理念和主要经验体现到《吉林大学章程》中,建立起以《吉林大学章程》为基本法的科学完善的学校制度体系。

(来源:中国教育报2012365版高教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