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时间:2015/04/16 09:25:00  来源:   作者:   点击:

  根据《关于成立湖南农业大学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机构的通知》(湘农发通〔2014〕8号)和《学校党委会议纪要》(2014-25)的要求,结合学校发展目标和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学校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主要措施和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为指导,结合学校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全面建成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奋斗目标和学校学科发展目标,以成立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理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为契机,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教育的根本任务,紧紧围绕“服务学科建设需求、农业科技需求,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主线,牢牢把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健全导师责任机制”两个着力点,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能力和质量。 

  (二)总体目标 

  通过改革,研究生教育实现发展方式从注重规模发展转变为注重质量提升,研究生培养模式从注重知识学习转变为知识学习和能力培养并重,质量评价更加注重培养质量、培养质量更加注重职业发展质量,到2020年,实现“结构渐趋合理、规模适度增长、质量稳步提高、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总体目标。 

  (三)基本原则 

  服务需求原则。坚持研究生教育服务于学校学科建设、服务于农业科技需求、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原则,综合考虑社会需求、生源、培养质量、科研教学资源等配置研究生教育资源。 

  质量为本原则。坚持研究生教育规模与教育质量、层次结构相统一,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强化研究生培养质量在资源配置中的导向作用,坚持内涵发展,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改革质量评价机制,将质量保证举措贯穿到研究生教育全过程。 

  导师主责原则。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完善导师选聘和考核机制,明确导师在研究生招生、培养、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和责任,充分调动导师的工作积极性。 

  二、重点内容和主要举措 

  (一)明晰人才培养目标定位, 实行弹性学制 

  明确一、二级学科博士点、硕士点,专业学位类别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以着力提高培养质量为目标,强化硕士研究生分类培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突出知识体系和能力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突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培养;博士研究生突出学术创新能力培养。 

  设置科学合理的学制与修业年限。实行弹性学制,修订《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规定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博士生为4-6年,学术学位硕士生为3-4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为2.5-3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为3-4年,硕博连读生为5-7年。 

  (二)优化人才培养学科结构与类型结构,合理配置招生计划 

  进一步优化学校人才培养学科结构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领域)。制定跨学科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相关制度,推动学科建设和培养质量的全面提升。制定学位授权点设置、调整、撤销管理办法,跨院、跨学科联合培养研究生管理规定。 

  进一步完善以重大科技研发项目、科技成果产出、人才培养质量、毕业生就业质量为主导的招生计划配置办法。统筹配置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及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和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协调各类招生资源配置,确保优势学科与各类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稳步提高和协调发展。制定《湖南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配置试行办法》,修订《湖南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方案》。 

  (三)改革导师管理模式,突出岗位任职能力 

  改革研究生导师管理模式,逐步实现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建立以师德表现、学术水平、培养能力、培养质量、培养条件等为评价指标,根据学科特点分类管理的研究生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办法,打破导师身份的终身制。修订《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与考核办法》。 

  着力推进有博士学位的优秀副教授招收博士研究生、有博士学位的优秀讲师招收硕士研究生改革,形成以研究生培养任职能力竞争招生计划的管理机制。组织学院根据《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暂行办法》(文号),制定不同学科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实施细则。 

  制定《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管理办法》,对各级各类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出现“不合格”结果的导师做出停止其1-3年招生资格的明确规定。 

  创新导师培训方式。制订年轻导师深入行业生产实践部门见习支持计划,提升服务行业、面向产业研究生培养能力。 

  (四)改革研究生招生选拔方式,提高生源质量 

  以体现学科需求和导师自主权为基本出发点,改革现行研究生招生选拔方式。进一步扩大导师、学科、学院在研究生招生选拔中的自主权,形成以生源质量为主导的研究生选拔制度。 

  硕士研究生招生方面:在国家招生政策范围内,逐步加大接收校内外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比例。提高统考生参加复试(面试)的比例,强化专业基础、培养潜力的考核,在国家政策范围内扩大复试(面试)成绩在录取中的比例。 

  博士研究生招生方面:严格控制并逐步降低定向就业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比例,近期目标为农学、理学、工学门类不超过学院总招生计划的40%,管理学门类不超过50%。继续优化硕博连读生选拔评价办法,强化学术创新能力考察,扩大硕博连读生选拔比例,使其成为博士研究生的生源主体。对达到博士研究生入学标准的优秀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可考核接收为博士研究生,但在进入博士阶段前需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获得硕士学位。按照“学科试点,稳步推进”的方式实施“申请-考核制”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制定《湖南农业大学“申请-审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组织学院根据《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院实施细则和各学科的考核方案。 

  (五)修(制)订各学科学位授予标准和培养方案,强化培养过程管理 

  修(制)订各学科学位授予标准和培养方案。制定《湖南农业大学关于全面修订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以培养模式改革为牵引,通过修订培养方案,强化培养过程管理,突出学术学位研究生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能力提升,建立统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与博士研究生的培养体系。根据教育部《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及各类专业学位基本要求,结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发展目标和人才培养特色,制定湖南农业大学各一级学科学位授予标准。组织学院、学科做好学位授予标准、培养方案的修订。 

  制定研究生课程建设总体方案。在修订培养方案的基础上,制定《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课程建设总体方案》。加大教学师资队伍建设,增加配套经费的投入与支持,促进研究生课程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改革和创新。以一级学科为单位立项建设一批优质的专业基础课、公共平台课、学科前沿专题课程;按专业学位类别,进一步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案例库的建设和使用,积极开展专业课程的教学研究与改革,着重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继续加大全英文课程建设力度,聘请海内外知名专家为研究生授课,探索国际化研究生课程建设模式,全面提升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 

  加强专业实践基地建设,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修订《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建设与校外导师聘任管理办法》,完善专业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探索利用学校各类科技平台与行业(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开展学术学位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 

  完善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修订《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评价管理办法》,构建学生评价、督导评价、同行评价、管理人员评价相结合的评价体系。制定《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优秀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开展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研究生教学质量奖、教学名师评选工作 

  进一步发掘研究生创新潜能,鼓励研究生自主提出具有创新价值的研究课题。 

  强化博士论文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学科综合考试)、学位论文预答辩的过程管理、效果评估与分流制度,继续实施博士论文专家预答辩制度和双盲审制度。学院(学科)组织专家对博士生开题报告和预答辩学位论文选题的正确性、学术前沿性、试验科学性、结果创新性、论文工作量等要素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学位点组织学位论文的专家预答辩,预答辩通过的论文方可进入双盲审阶段。研究生院创建“研究生学位论文网上双盲评审系统”组织双盲审,该系统将分学科方向建立博士论文评审专家库,实现由研究方向与博士论文研究内容相吻合的评审专家进行盲审,达到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的目标。 

  试行研究生毕业答辩与学位答辩分离的分流淘汰制度。制定《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毕业答辩管理暂行规定》,学制期满的博士研究生,完成所有培养环节,达到学分要求、毕业要求,但未达到博士学位授予标准相关要求的可申请毕业答辩。学制期满的硕士研究生,完成所有培养环节,达到学分要求、毕业要求,但未达到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相关要求的,可申请毕业答辩。博士研究生毕业答辩后2年内、硕士研究生毕业答辩后1年内可以申请一次学位答辩,超过此时限后不再受理。 

  (六)完善评估追责申诉制度,建立质量保障与监督体系 

  建立学位授权点评估制度。制定《湖南农业大学学位授权点评估方案》,强化研究生培养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将学位授权点评估作为授权点增列、调整、撤销,研究生招生计划配置,研究生教育建设项目投入的主要依据。 

  建立学位论文抽查结果、研究生学术不端与导师招生资格、学院招生计划下达的联动机制,实行严格的追责制度。制定《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管理实施办法》,明确抽检的对象、抽检办法、抽检结果的使用以及对抽检“不合格”、“存在问题”或“较差”等次学位论文的处理,委托第三方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强化导师在研究生学术规范与学术道德建设中的第一责任意识。制定《湖南农业大学关于处理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的试行办法》,研究生出现学术失范与学术道德问题,导师负连带责任。 

  实施学位论文评审申诉制度。对博士预答辩、预审、双盲审,硕士论文双盲审,以及各级各类学位论文抽查结果有异议的,经研究生或导师申请,可向学院(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组织学位评定分委会对申诉事项做出裁定,对裁定不服的,可向学校学位博士、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诉,由学校博士、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最终裁定。 

  (七)建立体现公平与激励相结合的奖助体系 

  加大学校、学院、导师对研究生教学、科研和资助的投入力度,设立国家奖学金、优秀干部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科研成就奖学金等。制定《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费收费政策和奖助体系改革方案》、《湖南农业大学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科研成就奖学金评定办法》、《湖南农业大学经济贫困研究生助学金评定办法》,修订《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优秀干部奖学金评定办法》。 

  构建以国家助学金为保障,以导师科研津贴为辅助的助学体系。在基本学制内国家助学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将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及辅导员工作等“三助一辅”作为有效补充。制定《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湖南农业大学“三助一辅”管理办法》。研发导师助研津贴发放系统。 

  (八)加强质量文化建设,逐步激发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内生动力 

  在进一步强化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同时,坚持以人为本,以研究生全面发展、成长成才为目标,依托研究生德育工作,从不断激发研究生群体创新意识和成才意识着手,进一步强化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队伍的质量意识,通过有效的教育引导、规范的过程环节管理和到位的支撑保障服务,最终实现研究生培养质量内驱动力和外驱力的有机统一。 

  加强研究生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以多元的校园学术文化活动为载体,强化科学道德和优良学风的培养。完善科学道德失范行为的监督机制。 

  三、组织实施 

  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时间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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