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二级单位目标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2/03/31   作者:   点击:

湖南农业大学文件

湘农大201216

 

 

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二级单位

目标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院、部、处、馆,后勤服务集团:

为了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深化目标管理工作,增强学校核心竞争力,推进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建设,在认真总结前几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广泛调研、征求意见,学校对目标管理实施方案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修订后的《湖南农业大学二级单位目标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方案  二级单位  目标管理  通知

湖南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2年3月29

  对:周军铁

湖南农业大学二级单位目标管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学校第七次党代会提出的发展战略和学校“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引入竞争和激励机制,实行目标管理,调动二级单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探索建立管理目标明确、责权利统一、竞争有序、充满活力、可持续发展的校院管理体制,提升质量内涵,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实现全面建设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的目标。

二、总体思路

学校对二级单位实行目标管理。二级单位分为学院和机关两大类。机关包括各部、处和图书馆、后勤服务集团、期刊社等教辅单位,以及挂靠在处级单位管理,但业务关系、财务关系相对独立的副处级单位(以下分别简称学院、机关或各单位)。

学校实行以宏观管理为主的管理模式,各单位实行以目标管理为主、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机关目标管理以定性为主,定量为辅;学院目标管理以定量为主,定性为辅。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与单位及个人的奖惩和收入分配挂钩。

三、基本原则

1.目标导向、绩效优先、简单实用原则;

2.公平公开、群众公认原则;

3.关注重点、保持存量、注重增量原则;

4.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

5.学校宏观调控与学院自主管理相结合原则;

6.纵向比较与横向比较相结合原则。

四、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目标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目标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研究处理重大问题,解释本实施方案。

设立目标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作为领导小组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指标体系的设计、调研、修订、重要基础数据的采集和核对等。

设立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目标办),目标办设在改革发展处,负责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主要内容

学校目标管理按学院和机关分别设置不同的考核指标体系。学院考核指标分为两级,各项一级指标下设若干项二级指标;机关分为效能建设和公众评价两块考核打分。学校根据目标导向的原则确定各级各项指标的权重或计分标准。

效能办、效能督导团和相关职能处室,根据本方案和指标体系,制定相关指标的计分细则。

(一)机关目标管理内容与分数设定

根据机关业务工作内容与特点,机关目标管理按效能建设和公众评价两个方面进行管理和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见附件1

1.效能建设

总分100分。主要由效能办、效能督导团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考核、评价、计分。

对取得重要工作业绩的机关单位,在效能建设中给予适当加分。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加分项目和标准见附件2

附件2中所列的加分项目,如果因非客观原因造成在上级检查、验收、评估中不合格,或者项目被取消,则在其效能建设得分中扣减相应分数。

2.公众评价

总分100分。公众评价采用网上评价的方式进行,参与人员为学校领导、各方代表和服务对象。

各方代表包括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学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委员,统一战线人士代表,学校特邀监察员,离退休老同志代表。

(二)学院目标管理内容与分数设定

1.目标管理内容

学院目标管理按本科教学、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师资队伍建设、综合管理五个一级指标进行管理和考核,前四项指标设基本指标和加分指标两部分。综合管理包括效能建设、学生管理、财务管理、资源管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5个方面。具体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见附件3

2.一级指标分数(权重)设定

前四项一级指标,基本指标总分1000分,其中本科教学360分(权重0.36),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240分(权重0.24),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300分(权重0.3),师资队伍建设100分(权重0.1)。对因情况特殊不能下达某项指标的学院,该项指标对应分数不计入该学院基本指标总分。每项一级指标设若干项加分指标。

综合管理总分为100分,按实际得分计算。

3.计分规则

1)各级各项基本指标得分最高分为其对应分值,最低分为0分;

2)一级指标加分总分上不封顶,部分二级指标加分适当封顶;

3)对非客观原因致使学校加分指标项目在上级考核检查、验收评估中不合格,或造成流失的,按照加分标准在其对应的一级指标加分中予以扣减。本一级指标加分总额不足以扣分的,在计算全年总得分时从加分合计分中予以扣减,扣完为止;

4)在计算学院“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有关目标任务时,引入“当量科研人数”作为计算依据,当量科研人数的具体计算办法见附件4

5)计分等级确定。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获得不同等级的立项、评价或奖励的,按最高等级计分;在后续年份获得更高一级的立项、评价或奖励的,按实际情况补差;

6)合作项目业绩计分。跨单位、跨学科联合或协作完成的计分项目,由项目完成牵头单位(牵头人)按照各单位承担的工作量,确定得分的分解方式和分数,详见附件5(本附件同时适用于机关考核)。

六、任务确定

(一)目标任务分解

将学校“十二五”发展目标,分解为学校年度工作目标,再分解为各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

各单位必须根据学校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将本单位的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到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教学基层组织、教学科研团队和教职工个人。目标任务的分解要与岗位设置、人员定级相衔接。

学院基本指标,作为各学院的基本目标任务,由学校按照一定的定额标准,根据各个学院的工作基础、人员构成等因素下达。对因情况特殊不能下达某项指标的学院,该项指标不计入该学院基本指标任务基数。

加分指标,只确定加分项目和计分标准,各单位完成相应指标,即可取得规定的分数。学校下达学院加分指标的任务,但不计算完成率。

(二)目标任务确认方式

各单位的目标任务以《目标任务书》(样本见附件67)方式确定。

(三)目标任务书制定程序

根据学校总目标和单项目标,结合各单位具体情况,制订和签署目标任务书。

1.拟订《目标任务书》

学院目标任务书的拟订,由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和任务测算的原则,提出工作目标任务,经目标办综合汇总,予以公示。各职能部门要对任务计算办法、相关基础数据和任务计算结果等情况予以说明。

机关目标任务书,由机关各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和学校工作需要,在分管校领导的指导下拟订。

机关和学院的目标任务拟订以后,由目标办以适当的方式在一定的范围进行公示和征求意见。

2.确定《目标任务书》

工作小组根据公示收集的意见修订,并与各单位交换意见,达成基本共识后,将《目标任务书》送分管或者联系的校领导审阅,经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或目标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形成可供签署的《目标任务书》文本。

3.签订《目标任务书》

党委书记、校长与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署《目标任务书》。

、考核办法

(一)考核时间

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在每年年底启动。

(二)考核程序

1.工作小组统计学院基础数据;机关单位提交目标管理总结材料(500字以内);

2.工作小组与各学院核对本科教学、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师资队伍建设四个一级指标目标管理基础数据;

3.效能办、效能督导团和有关职能部门对学院综合管理、机关效能建设项目评价计分,并统计汇总,公示后提交给目标办;

4.目标办公布机关单位目标管理总结材料,组织对机关单位进行公众评价;

5.目标办汇总并公示各单位目标管理基础数据;

6.工作小组整理考核排名结果;

7.领导小组初审考核结果;

8.学校审定考核结果;

9.公示、公布考核结果;

10.表彰奖励。

(三)机关考核等级确定

按下列公式计算机关单位年终总分,确定机关考核等级。

全年总得分 =效能建设得分×0.7+公众评价得分×0.3

▲效能建设得分由效能办、效能督导团和机关职能部门按评分细则规定考核得出。效能建设得分含加分(最多10分)。

公众评价得分 = 校领导评价分×0.40

+ 各方代表评价分×0.40

+ 服务对象评价分×0.20

根据机关单位全年总得分,考虑是否受到“一票否决”处理的情况,将机关单位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种类型:

1.优秀单位5个以内)

在全年总得分在85分以上,效能建设和公众评价2项单项得分均在80分以上且排名进入前40%未受到“一票否决”项目“单位不能评先评优”处理(具体规定见附件8,下同)的单位中,按照总分排序(全年总得分相同时,加分较多的排名靠前),确定5个优秀单位。

2.不合格单位

1)全年总得分低于60分的单位为不合格单位;

2)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中发生重大事件,导致学校被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一票否决”的,主管职能部门和事发单位直接定为“不合格单位”。

3.合格单位

除优秀单位和不合格单位外,其余单位均为合格单位。

在同时具备以下3项条件的合格单位中,根据单项得分排名确定5个“单项先进单位”(各单项先进单位不重复)。

1)总分排名进入前50%

2)效能建设和公众评价两项得分均在70分以上;

3)未受到“一票否决”项目“单位不能评先评优”处理。

效能建设得分排名前三位的为“效能建设先进单位”;

公众评价得分排名前两位的为“优质服务先进单位”。

某一单位两项同时排名靠前时,按照效能建设和公众评价的顺序依次取舍。

(四)学院考核等级确定

按下列公式计算学院全年总得分,基本指标完成率和本科教学、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师资队伍建设四项一级指标单项得分。

  全年总得分=基本指标完成率×100×0.7

+加分合计×0.3

全年完成各项基本指标实际得分

————————————————

年初各项基本指标任务总分

 

 


 

▲ 基本指标完成率=

 

单项得分按一级指标单项计算:

■ 单项一级指标全年得分=

单项一级基本指标完成率×100×单项一级基本指标权重×0.7+单项加分合计×0.3

全年完成单项一级基本指标实际得分

—————————————————

年初单项一级基本指标任务总分

 

 


 

单项一级基本指标完成率

以上公式在计算基本指标完成率时,均不包含“综合管理”一级指标。

将各学院全年任务完成情况,按照四项基本指标和加分指标分别汇总,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基本指标完成率和加分总分,综合考虑四项一级基本指标完成率、综合管理得分情况和是否受到“一票否决”项目处理,将学院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种类型:

1.优秀单位(5个以内)

1)综合排名优秀单位(4个)

在四项一级基本指标完成率均进入前10名、综合管理得分85分以上,且未受到“一票否决”项目“单位不能评先评优”处理的学院中,按全年总得分排序,进入前4名的学院,确定为综合排名优秀单位。

2)基本指标排名优秀单位(1个)

从单项一级指标完成率均在60%以上、综合管理得分85分以上,且未受到“一票否决”项目“单位不能评先评优”处理的学院中,按基本指标完成率排序,确定1个基本指标排名优秀单位(综合排名优秀单位不再参评基本指标排名优秀单位)。

东方科技学院、国际学院、体育艺术学院因情况特殊,不参与学院综合排名。

2.不合格单位

1)同时具备以下3项条件的单位为不合格单位:

①一项基本指标任务完成率低于60%;

②基本指标任务完成率低于本学院上年度完成情况;

③全年总得分排名在后3名。

2)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中发生重大事件,导致学校被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一票否决”的,事发学院和主管职能部门直接定为“不合格单位”。

3.合格单位

除优秀单位和不合格单位之外的单位,均为合格单位。

在合格单位中,按5个单项一级指标全年总得分排序,各评选1个单项先进单位。本科教学、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师资队伍建设4个单项中,单项先进可以重复;“综合管理”单项先进不与其它4项重复。

1)前4项单项先进单位须同时具备以下3项条件:

①单项总分排名进入前6位,且除“综合管理”外其他3个单项基本指标任务完成率均在60%以上;

②综合管理得分85分以上;

③未受到“一票否决”项目“单位不能评先评优”处理。

2)综合管理单项先进单位须同时具备以下3项条件:

①前4个一级指标基本任务完成率均在60%以上;

②综合管理得分85分以上;

③未受到“一票否决”项目“单位不能评先评优”处理。

体育艺术学院不参与“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单项排名,东方科技学院和国际学院只参与“综合管理”单项排名。

(五)“一票否决”项目处理结果在目标管理中的使用

凡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中发生重大事件,导致学校被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一票否决”的,主管职能部门和事发单位在目标管理中直接定为“不合格单位”;受到学校“一票否决”的,事发单位不得评先评优(综合优秀或单项先进,下同)。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党风廉政建设、学术行为和毕业生就业工作等方面发生重大事件或较大失误,受到学校相关处理的,在目标管理中按下列情况处理:

受到学校“党政领导班子不能评先评优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不能评先评优”处理的,扣发事发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事发当事人因单位评先评优而应发的奖金;情节严重,受到学校“单位不能评先评优”处理的,事发单位不得评先评优。

具体规定见附件8

八、结果运用

(一)评奖评优

根据单位目标考核结果,在职工年度考核评优比例方面,予以区别对待:

1.优秀单位,评优比例增加3个百分点,不足1人的按1人计;

2.合格单位,评优名额或比例不增不减;

3.不合格单位,评优比例降低3个百分点,不足1人的按1人计;党政班子成员个人不得参与评优,对连续两年目标管理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年度职工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照全校平均比例的50%计算。

(二)经费挂钩

1.运行经费

将目标管理重要指标纳入经费分配模型。

2.奖励标准

对优秀单位,学校按党政班子成员人均2000元、其他人员人均5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单项先进单位,学校按党政班子成员人均400元、其他人员人均1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学校根据获奖单位年末在编总人数,将奖金打包核拨给获奖单位。退居二线的副处以上领导干部按党政班子成员标准的80%核拨。获奖单位必须根据个人履行职责、完成目标任务和工作业绩等情况,二次分配到个人。

东方科技学院、后勤服务集团如果被评为优秀单位或者单项先进单位,由学校批准在其本单位经费渠道内按上述标准发放奖金。

3.惩罚标准

对不合格单位,学校按下列标准给予经济惩罚:

党政班子成员扣减校发岗位津贴人均2000元;机关其他人员扣减校发津贴人均500元;学院当年自筹经费发放奖金、津贴、福利等项目的经费总额减少5%。

班子任期内两次目标管理考核不合格的单位,第二次加倍扣减。

以上经济惩罚,在单位二次分配时要与有关人员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挂钩。

(三)干部任用

单位目标管理考核的结果,作为学校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不合格单位,视情况对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公开批评、免职、责令辞职等。

(四)职工评聘与收入分配

各单位要将目标管理的考核结果与岗位聘任、收入分配、职务职称晋升、绩效工资等紧密结合起来。年终分配时,各单位应拿出一定比例的经费与目标管理考核结果直接挂钩。

九、配套措施

修订《校院两级管理暂行条例》,进一步明晰校院职责和权利,扩大学院自主权,规范治理结构,完善条件保障,加强效能建设,搞好管理与服务。

十、工作要求

1.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把目标管理作为提升质量内涵,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的重要抓手,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切实保证目标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2.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公平公开,保证质量;简化操作,减轻学院考核工作负担;对考核结果和结果运用情况,在全校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3.实施考核工作的各相关责任单位和机构要制定相关项目指标的考核办法或评分细则,切实做好工作绩效材料和数据的日常审核、统计工作,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可靠,严防弄虚作假行为。

 

附件:1. 湖南农业大学机关目标管理指标体系

2. 湖南农业大学机关目标管理加分细则

3. 湖南农业大学学院目标管理指标体系

4. 湖南农业大学学院目标管理当量科研人数计算办法

5. 跨单位完成项目计分权重分配表

6. 湖南农业大学机关二级单位目标管理任务书

7. 湖南农业大学××学院目标管理任务书

8.“一票否决”项目处理结果在目标管理中的使用规定

9. 实施目标管理责任部门一览表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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