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2017年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时间: 2017/04/05   作者:   来源: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规范管理、对接“双一流”建设、推进全面建成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为目标,贯彻学校章程,落实学校第八次党代会和“十三五”发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学校引入竞争和激励机制,实行目标管理。

二、总体思路

坚持学校宏观管理与单位自主管理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纵向比较与横向比较相结合,关注数量、突出质量,关注总量、突出均量,关注存量、突出增量,关注共性、突出个性,充分发挥目标导向功能,精简指标,强化管理,提升学校内涵实力和管理水平。

三、考核对象

(一)学院。

包括农学院、园艺园林学院、植保学院、动科学院、动医学院、食科学院、工学院、资环学院、理学院、经济学院、商学院、公管法学院、外国语学院、信息学院、教育学院、生科学院、体艺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国际学院、东方科技学院作为特殊学院,设置个性化的指标体系进行考核。

(二)机关。

包括党政办、纪委监察处、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学工部、工会、团委、离退休处、保卫处、改发处、教务处、人事处、科技处、计财处、研究生院、招就处、资产处、审计处、国际交流处、资产经营中心、后勤基建处、校友办、社会事务办、期刊社、图书馆、后勤集团、新农村研究院、粮油中心办、信息中心、档案馆、平台中心。

继续教育学院(处)作为特殊单位,设置个性化的指标体系进行考核。

四、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目标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目标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以及研究处理重大问题、审定本实施方案和考核结果。

 长:周清明

副组长:符少辉    

 (以姓氏笔划为序):

   卢向阳      邹冬生  陈岳堂

周贤君  易自力  段美娟  贺建华  曹福祥

曾福生

(二)学校成立目标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指标体系的设计、调研、修订、解释,重要基础数据的采集、核对和重要事项的审核等工作。

 长:方  

副组长:贺建华  周晓红

 (以姓氏笔划为序):

毛祥成  刘启定  孙志良  孙焕良  朱翠英

李家福  邹定辉  陈光辉  陈芒良  何浩军

   肖调义      周跃斌  欧阳中

胡茂丰  饶力群      郭时印  戴荣四

(三)学校成立目标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目标办”),负责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挂靠督导处。

五、考核指标

学校目标管理按学院和机关分别设置不同的考核指标体系。目标办根据本方案和指标体系,制定相关项目指标的评分细则和考核办法。

(一)普通学院。

1. 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学院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由本科教育、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师资队伍建设、综合管理五项一级指标和若干二级指标构成,每项一级指标又分为基本指标和加分指标。具体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参照《湖南农业大学学院目标管理指标体系》(见附件1)。

2.一级指标分数设定。基本指标总分1000分,其中本科教育350分,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220分,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280分,师资队伍建设100分,综合管理50分。

每项一级指标均设若干项加分指标。

3.计分规则:

1)各级各项基本指标最高得分为其对应分值,最低得分为0分。

2)一级指标加分不封顶,部分二级指标加分适当封顶。

3)对非客观原因致使学校加分指标项目在上级考核检查、验收、评估中不合格,或项目被取消的,按照加分标准在其对应的一级指标加分中予以扣减。本一级指标加分总额不足以扣减的,在全年加分指标总得分中予以扣减,扣完为止。

4)在计算学院“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有关目标任务时,引入“当量科研人数”作为计算依据。具体计算办法参照《湖南农业大学学院目标管理当量科研人数计算办法》(见附件2)。

5)计分等级确定。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获得不同等级立项、评价或奖励的,按最高等级计分;在后续年份获得更高级别立项、评价或奖励的,按实际情况补差。

6)合作项目业绩计分。跨单位、跨学科联合或协作取得的计分项目,由项目牵头单位(牵头人)按照各单位承担的工作量和贡献大小,确定各单位得分;意见不统一时,可按《跨单位完成项目计分权重分配表》(见附件3)分配所得总分。

(二)特殊学院。国际学院和东方科技学院具体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参照《其他特殊学院目标管理指标体系》(见附件4)。

(三)机关。根据机关业务工作内容与特点,注重共性,突出个性,从综合管理、履职情况、公众评价、重要业绩加分四方面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参照《湖南农业大学机关目标管理指标体系》(见附件5)。

1.综合管理。总分100分包括党建与思政工作、日常管理、财务管理、资源管理、社会管理、学术道德规范六个方面。综合管理得分由目标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考核、评价、计分。

2.履职情况。总分100分,由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质量两部分组成,其中目标任务完成情况(70分),采用专家计分制的评分方式进行量化考核;目标任务完成质量(30分),由督导处组织专家进行评议。

3.公众评价。总分100分,采用网上评价的方式进行,参与人员为学校领导、各方代表和服务对象。

各方代表包括处级领导干部,学校第八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学校学术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统一战线人士代表,学校特邀监察员,督导团成员,离退休老同志代表。

服务对象是除学校领导、各方代表以外的其他师生员工。

公众评价得分 = 校领导评价分×0.35 + 各方代表评价分×0.40 + 服务对象评价分×0.25。

根据机关服务对象的差异,将机关分为三类:Ⅰ类单位,服务对象以教职工为主;Ⅱ类单位,服务对象以学生为主;Ⅲ类单位,服务对象学生与教职工并重

不同性质的机关单位,在服务对象评价分上按照不同权重折算。Ⅰ类单位,教职工和学生评价折算权重分别为0.7、0.3;Ⅱ类单位教职工和学生评价折算权重分别为0.4、0.6;Ⅲ类单位折算权重分别为0.6、0.4。

4. 重要业绩加分。对取得重要业绩的工作给予适当的加分,加分项目和标准参照《机关单位重要业绩加分细则》(见附件6)。

重要业绩得分由机关单位申报,工作小组审核,领导小组审定。

2个以上单位共同取得的重要业绩工作,由牵头单位按贡献大小确定相关单位得分;意见不统一时,可以按照附件3分配所得总分。

附件6中所列的加分项目,如果因非客观原因造成在上级检查、验收、评估中不合格,或者项目被取消,则在其工作效能得分中扣减相应分数。

(四)特殊单位。继续教育学院(处)具体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参照《继续教育学院(处)目标管理指标体系》(见附件7)。

六、任务确定

(一)目标任务的确定与分解。

1. 学院目标任务的确定。根据学校和各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学校年度工作要点、学校第八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等确定学院目标任务,主要包括基本指标任务和加分指标任务。

基本指标任务是学校对学院的基本要求。各学院的基本目标任务,由学校根据各学院的工作基础、人员构成等因素,按照一定的定额标准下达。

加分指标任务指向学校和学院内涵实力提升,只确定加分项目和计分标准,各学院完成相应指标,即可取得规定的分数。

2. 机关目标任务的确定。根据机构职能、学校第八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学校年度工作要点等确定各机关单位的目标任务。

3. 目标任务的分解。各单位应将本单位的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到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教学基层组织、教学科研团队和教职工个人。目标任务的分解要与岗位设置、人员定级相衔接。

(二)目标任务书的制定。

1. 拟订目标任务书。各单位要按照学校要求科学合理制定目标任务书,并交分管或联系的校领导审阅。各单位目标任务书的拟订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学院目标任务书参照《湖南农业大学××学院目标管理任务书(示例样本)》(见附件8),

机关目标任务书参照《湖南农业大学机关单位目标管理任务书(示例样本)》(见附件9)。

2. 审查目标任务书。目标任务书由目标办组织审查。对各单位目标管理任务书中有意降低目标要求,遗漏职能工作内容等行为,目标管理考核中应适当扣分。

3. 公示目标任务书。目标任务书经审查和完善后,目标办以适当的方式在一定的范围进行公示和征求意见。

4. 签订目标任务书。校党委书记、校长和分管(联系)校领导与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署目标任务书。

、考核办法

(一)考核时间。考核数据统计时段为当年1月1日—12月31日。集中考核每年12月上旬启动。

(二)学院考核等级及奖励项目。

1. 学院基本运行考核。根据学院个性特点和分类指导的要求,突出不同学院的考核重点,对学院基本指标任务根据学院类型特点分别下达,对学院基本指标完成情况分类进行考核。

根据学院学科、教学科研发展的差异,将学院分为三类:
    类学院:农学院、园艺园林学院、生科学院、植保学院、动科学院、资环学院
    类学院:动医学院、工学院、公管法学院、教育学院、经济学院、食科学院
    类学院:商学院、信息学院、理学院、外国语学院、体艺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根据学院目标管理考核等级确定标准(见附件10),按照学院分类进行基本指标完成率排名,评定基本运行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单位,其中每类学院确定基本运行优秀单位不超过2个。

学院基本指标完成率=学院基本指标实际得分/学院基本指标总分×100%

因情况特殊不能下达某项指标的学院(如动科学院、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该项指标对应分数不计入该学院基本指标总分。

2. 学院内涵建设考核。坚持注重总量、突出均量,关注存量、注重增量,尊重历史、着眼未来的要求,对学院加分指标按总得分和绩效得分进行排名。

加分指标总得分=∑一级指标加分。

加分指标绩效得分=学院加分指标总得分/学院年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以10万元为单位,“双肩挑”人员基础性绩效按60%纳入学院总额)。

根据学院目标管理考核等级确定标准(见附件10),按照学院加分指标总得分排名和绩效得分排名评定内涵建设优秀、良好学院,内涵建设优秀单位评定不超过5个(先按总得分确定内涵建设优秀单位2个,再按绩效得分从余下的学院中确定内涵建设优秀单位3个)。

由于评选名额限制,确定基本运行考核等级单位时,因基本指标完成率相同无法取舍时,取加分指标绩效得分靠前的单位。确定内涵建设考核优秀等级时,因加分指标总得分相同无法取舍时,取加分指标绩效得分靠前的单位;因加分指标绩效得分相同无法取舍时,取加分指标总得分靠前的单位。确定内涵建设考核良好等级时,因加分指标绩效得分相同无法取舍时,取加分指标总得分靠前的单位。基本运行优秀单位和内涵建设优秀单位,同一学院可以重复获得。

此外,为进一步鼓励学院特色发展和差异发展,若学院在考核时段内实现学校“十三五”发展十大突破(国家“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国家杰出青年基金或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团队、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国家科技成果一等奖、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项目、国家重点实验室)以及与此类似的办学业绩,在基本运行达到合格及以上水平,且未受到“一票否决”和“单位不能评先评优”处理,可由学校直接认定为内涵建设突出业绩奖,其“结果运用”按学院“基本运行优秀单位”标准执行,但同一学院不能重复获得“内涵建设优秀单位”和“内涵建设突出业绩奖”两项奖励。

(三)其他特殊学院考核等级及奖励项目。

全年总得分=基本指标得分+加分指标得分。

指标完成率=基本指标实际得分/基本指标总分×100%。

根据学院目标管理考核等级确定标准(见附件10),按照指标完成率和总得分排名,评定基本运行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单位,其中基本运行优秀单位不超过1个。

由于评选名额限制,确定基本运行优秀级单位时,因全年总得分相同无法取舍时,取加分指标得分靠前的单位。

(四)机关考核等级及奖励项目。

1. 机关单位基本运行考核。机关单位基本运行考核实行分类考核,根据机关目标管理考核等级确定标准(见附件11),按照机关分类进行基本运行得分排名,评定基本运行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单位,32个机关单位分为A、B、C三类,每类机关确定基本运行优秀单位不超过2个。

基本运行得分=综合管理×0.40+履职情况×0.60。

A类:党政办、纪委监察处、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学工部、工会、团委、离退休处、保卫处;

B类:改发处、教务处、人事处、科技处、计财处、研究生院、招就处、资产处、审计处、国际交流处、后勤处、新农村研究院;

C类:校友办、资产经营中心、社会事务办、期刊社、图书馆、后勤集团、粮油中心办、信息中心、档案馆、平台中心。

2. 机关单位综合考核。根据机关目标管理考核等级确定标准(见附件11),按照机关单位总得分排名,评定机关综合优秀和良好单位,其中综合优秀单位不超过5个。

总得分=综合管理×0.30+(履职情况+重大业绩加分)×0.55+公众评价×0.15。

综合优秀单位、基本运行优秀单位的获奖不能重复,依次进行取舍。确定综合考核等级时,因总得分相同无法取舍时,取基本运行得分靠前的单位。确定机关单位基本运行考核等级时,因基本运行得分相同无法取舍时,取总得分靠前的单位。

(五)特殊单位考核等级及奖励项目。根据特殊单位目标管理考核等级确定标准(见附件12),按照经济指标完成率和基本指标完成率确定基本运行考核等级。

经济指标完成率=上交学校的收入/学校下达目标任务×100%。

基本指标完成率=基本指标实际得分/基本指标总分×100%。

其中,学校下达的目标任务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确定,总收入、上交学校的收入(含专业学院的收入)和成本控制率由计财处核算。

(六)考核程序。

1. 工作小组统计学院基础数据;机关单位向目标办提交目标管理总结材料(500字以内)。

2. 工作小组与各学院核对本科教育、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师资队伍建设、综合管理五个一级指标目标管理基础数据。

3. 有关职能部门对学院综合管理、机关综合管理和工作效能评价计分,并统计汇总,公示后提交给目标办。

4. 目标办公布机关单位目标管理总结材料,组织对机关单位进行公众评价。

5. 目标办汇总并公示各单位目标管理基础数据。

6. 工作小组审核考核结果。

7. 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

8. 学校公示、公布考核结果。

9. 学校表彰奖励。

(七)“一票否决”项目处理结果在目标管理中的使用。凡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事件,导致学校被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一票否决”的,主管职能部门和事发单位在目标管理中直接定为“不合格单位”。

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党风廉政建设、学术行为和毕业生就业工作等方面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或较大失误,受到学校相关处理的,在目标管理中按下列情况处理:受到学校“党政领导班子不能评先评优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不能评先评优”处理的,扣发事发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事发当事人因单位评先评优而应发的奖金;情节严重,受到学校“单位不能评先评优”处理的,事发单位不得评先评优。具体规定参照《“一票否决”项目处理结果在目标管理中的使用规定》(见附件13)。

八、结果运用

(一)评奖评优。根据对学院和机关单位目标考核结果,在职工年度考核评优比例方面,予以区别对待:

学院内涵建设优秀单位和机关综合优秀单位,评优比例增加3个百分点,不足1人的按1人计。

对学院和机关基本运行不合格单位,评优比例降低3个百分点,不足1人的按1人计;党政班子成员个人不得参与评优。连续两年评定为不合格等级的单位,第二次年度评优比例按照全校平均比例的50%计算。

其他类别单位,评优比例不增不减。

(二)奖惩标准。结合绩效工资改革,各二级单位应根据个人履行职责、完成目标任务和工作业绩等情况,实行二次分配,将有关奖惩落实到个人。

学院内涵建设优秀单位和机关综合优秀单位,学校按党政班子成员人均2000元、其他人员人均8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学院和机关基本运行优秀单位,以及学院内涵建设突出业绩奖,学校按党政班子成员人均1000元、其他人员人均4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对学院和机关基本运行不合格单位,学校扣减党政班子成员奖励性绩效工资人均1000元;其他人员扣减奖励性绩效工资人均400元。连续两年评定为不合格等级的单位,第二次加倍扣减。

其他类别单位,不奖不罚。

(三)干部任用。单位目标管理考核的结果,作为学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考评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不合格单位,对党政班子和党政领导实行问责制。

(四)职工评聘与收入分配。各单位要将目标管理的考核结果与岗位聘任、收入分配、职务职称晋升、绩效工资等紧密结合起来。年终分配时,各单位应拿出一定比例的经费与目标管理考核结果直接挂钩。

九、其他事项

(一)确定目标任务时,计算学院当量科研人数的时间节点为每年1月1日。

(二)各单位12月31日在岗正式职工总人数为学校实施奖惩的核算依据。

(三)实施奖惩时,对转岗分流的副处以上领导干部,按单位党政班子成员标准的80%进行核算。

(四)东方科技学院、国际学院、后勤集团、信息中心、继续教育学院(处)目标管理考核结果可作为其奖励性绩效工资计发的主要依据,不重复执行目标管理中的经费奖罚政策。

(五)督导处考核等级由领导小组评定。

十、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目标管理作为提升质量内涵,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的重要抓手,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切实保证目标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公平公开,保证质量;简化操作,减轻被考核单位考核工作负担;对考核结果和结果运用情况,在全校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实施考核工作的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切实做好考核数据的日常审核、统计工作,减少工作差错,严防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可靠。各相关责任单位目标管理数据采集工作的准确性要纳入效能考核范围。实施目标管理考核的各责任单位见附件14。

(四)目标办和各考核责任部门要加强目标管理过程的监控与反馈,改进对目标管理考核方式。

(五)各单位要积极参与和支持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各单位组织参与公众评价与机关效能评价的情况纳入学院综合管理或机关效能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