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贯彻实施新章程 形成依法治校新常态

时间: 2015/04/09   作者:   点击:

  

    为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精神,在教育领域落实依法治国的方略,学校党委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善用法治为学校改革发展保驾护航”,这必然要求我们加快依法治校的步伐。

  大学章程是大学的根本制度,是依法治校的重要基石。《湖南农业大学章程》自2012年1月颁布实施以来,在推动学校依法治校、促进学校规范管理和民主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15年1月1日,我校章程第2版面向全校颁布实施,新版章程顺应时势的新要求,适应形势的新变化,体现出五个方面的特征。

  (一) 《章程》(第2版)充分体现了依法治校的精神。“依法治校”的这个“法”既指《宪法》以及与教育有关的所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指各个学校自己制定的《章程》及其他规范。所谓依法治校,就是指高校管理者和师生员工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教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学校内部活动进行规制,纳入法治轨道,以确保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事业的健康发展。《章程》之于学校,如同宪法之于国家,充分体现了依法治校的精神。一是体现了“良法之治”的精神。“良立法,立良法”,章程在修订过程中,将学校改革发展的基本经验和成果固定下来,形成学校长期稳定的制度与传统,也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程序得到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校向着“良法之治”迈进了一大步。二是体现了程序法定的精神。《章程》的修订严格依据《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有关流程要求,历经考察调研、文献研究、专家咨询、文本起草、征求意见、教代会讨论通过、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审定、教育厅核准和发布实施等10个阶段,充分反映广大师生员工的意愿,凝练共同的理念与价值认同,体现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发展目标,突出了程序法定的原则与精神。三是体现了民主立法的精神。学校设立由学校职能部门、教职工、学生和专家等各方面代表组成的“章程委员会”,作为负责《章程》实施、解释、修订工作的专门机构,体现了民主立法的原则与精神。

  (二) 《章程》(第2版)体现了国家深化改革的精神。章程第2版广泛吸收了近期颁发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意见》(教改办[2014]2号)等中央文件中的改革精神,从推动高等教育管办评分离出发,进一步明确了学校与主办者之间依法自主办学的关系;从进一步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出发,进一步细化了教授治学,民主管理,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充分体现了现阶段高等教育工作的形势变化及改革要求。

  (三) 《章程》(第2版)进一步凝练了学校的奋斗目标。章程第2版依据学校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新要求、新目标,进一步明确办学定位,凝练学校的办学特色,将学校的奋斗目标修订为:全面建设行业和区域特色鲜明、农科优势突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奋斗目标一方面突出了农科特色,要求我校作为一所以农业学科为特色的高校,要服务农业、农村、农民,充分体现农业行业特色,突出农科优势,以农科带动多学科协调发展。另一方面突出了区域特色,要求我校立足湖南,面向全国,走向世界,紧密结合湖南的区域特色,充分发挥人才智库作用,为湖南省的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四) 《章程》(第2版)突出了教授治学的主体作用。章程第2版进一步完善了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现代大学治理结构和依法治校的体制机制,尤其是在教授治学方面,积极推动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35号令)的贯彻实施,从四个方面突出了教授治学的主体作用。一是整合学术机构,夯实教授治学的基础。《章程》明确规定了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二是完善职责,确定教授治学的权力边界。《章程》明确规定了学术委员会审定、审议、评定、评议、咨询和裁决的具体事项和范围,使得教授治学有章可循,保障了学术委员会工作正常开展。三是明确规则,突出教授治学的主体。章程调整学术委员会组成规则,突出专任教授在学术委员会的主体地位,明确规定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学校和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学院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五) 《章程》(第2版)民主管理得到进一步强化。章程第2版继续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突出师生的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了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让广大师生员工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章程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一是贯彻落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精神,进一步完善了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并明确了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具体职权,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二是充分发挥学生群团组织的积极作用,通过团委、学生代表大会等形式和途径,促进学生直接和间接参与对学校事务的管理,吸纳学生代表成为章程委员会委员,全程参与了学校《章程》的修制订与贯彻实施工作。三是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教育部令第37号)有关精神,进一步明确学校理事会的性质和定位,学校理事会是学校根据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需要设立,由办学相关方面代表参加,支持学校发展的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机构。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章程的生命力在于实践。《章程》第2版的核准颁布只是第一步,如何切实有效地、可持续性地保障章程的贯彻实施是长期的任务。对于全校师生员工来说,我们要切实做到“三个强化”,推动章程的贯彻实施。

  一要强化崇章意识。李克强总理在今年刚闭幕的全国“两会”上强调“有权不可任性”,办大学同样不能任性。章程上承国家法律法规,下启学校规章制度,是学校的根本制度,是学校改革发展的行动指南,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是全校师生行为规范的总纲。章程被依法核准后,对学校和学校的主管部门以及有关方面都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无论是学生,还是老师或者学校管理者,只要是章程的适用对象,都要自觉强化崇尚章程的意识,尊重章程、认真学习章程、共同遵守章程,主动维护章程的权威,一切按照章程办事、根据章程管理。全校师生员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和宣传章程,全面提升《章程》影响力,深刻领会《章程》的重大意义;要增强对章程的认同感、尊从感和敬畏感,树立办事依章、遇事用章、难事靠章的法治思维,将章程落实在学校日常管理之中,在依法治校的框架内养成一种遵章守法的意识和责任,全面提升依法治校的意识、能力和水平。

  二要强化守章意识。学校里各种各样的行为都有规范、有约束、有监督,不是谁想怎么来就怎么来。强化守章意识,就是全校师生员工要遵守章程,以规章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执行到人到事到底,执行制度没有例外。无论是制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等宏观层面的顶层设计,还是实施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学科专业结构调整、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改革等都必须符合《章程》的内涵要义和具体规范。广大师生员工都要以《章程》建设为引领,把依法治校作为学校内部治理的核心价值与要求,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民主监督机制、学术自由的保障与监督机制,进一步促进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使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促使学校治理从行政思维和方式向法治思维和方式的根本转变。

  三要强化执章意识。依法治校,关键在于提高制度执行力。制度悬空,没有真正落地,只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不真刀实枪地抓执行,再好的制度也发挥不了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牢固树立章程执行意识,自觉贯彻章程、认真执行章程、按章程规定科学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一方面,我们要进一步完善学校制度体系,明确管理过程中的各种责权利关系,有效解决现行制度缺失和体制机制障碍等突出问题,确保学校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提高可操作性,形成层次合理、简洁明确、协调一致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夯实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学的制度基础。另一方面,要高度重视提高制度执行力,以制度为基础规范权力运行,以科学的制度体系提升管理效能、破除管理壁垒、确保权力阳光运行,形成按章办事、依法办学的新常态。

  今年,学校党委提出了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建设的总要求。学校章程是全面建成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的总纲,是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础和保障,我们要通过章程建设和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不断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全面深化改革,着力解决制约学校发展的体制和机制问题,努力实现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建设具有中国特色、农大风格的现代大学制度,推动学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校党委书记、章程委员会主任 周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