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农学术〔2018〕2号)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学术委员会年度报告(2017)》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学术委员会
年度报告(2017)》的通知
湘农学术〔2018〕2号
各院、部、处、馆,后勤服务集团:
《湖南农业大学学术委员会年度报告(2017)》经学校第十三届学术委员会第九次全体委员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切实做好2018年各项学术工作。
特此通知。
湖南农业大学学术委员会
2018年1月18日
湖南农业大学学术委员会年度报告
(2017年)
2017年,第十三届学术委员会依据《湖南农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统筹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责,在人才培养与人才评价、学科建设与学术评价、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自身建设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在推进教授治学、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校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2017年主要工作
1、全面参与人才培养与评价工作
参与了各级各类教师荣誉遴选工作,如推荐官春云作物学团队获评“全国黄大年式教学团队”,推荐陈立云教授评选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肖浪涛教授评选“万人计划”教学名师,推荐周晨副教授评选全国林业教学名师,推荐肖浪涛教授获评湖南省优秀教师等等,共推荐校级教育教学先进个人18人、校级第一届信息化教学比赛一等奖16名。参与人才引进论证工作,引进(续聘)“神农学者”讲座教授13人,引进博士61人,其中“神农学者”青年英才45人。参与人才项目遴选推荐工作,先后参与推荐申报院士、国家“千人计划”、“长江学者”、“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享受国务院、湖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人计划”等各类人才项目30余人次,其中推荐李燕凌、任春梅两位教授入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刘忠松、易自力两位教授入选享受湖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朱曦、薛帅2位博士入选湖南省2016、2017年度“百人计划”专家。参与“拔尖人才”培养启动工作,对第三批“1515”人才启动了资助培养,参与了第二批“1515”人才团队及人才、“神农学者”特聘教授、全职引进人才等年度、聘期、中期考核工作。参与南方粮油协同创新中心团队引进工作,成建制引进3个基础研究团队,参与了教育部教学改革重点项目——隆平创新实验班和春耘现代农业实验班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2、充分发挥学术评价作用
开展了科学技术奖励的评审推荐工作,推荐国家技术发明奖1项,湖南省科技创新奖2项、湖南省科学技术奖23项、湖南省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5项,其中《茶资源高效生态利用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获得湖南省首届科技创新奖。开展了科技项目的评审推荐工作,完成了学校教学改革项目评审工作,推荐湖南省教育研究与改革项目23项;完成了学校青年基金项目的评审工作,评审出学校青年基金项目58项(其中自然科学项目41项,哲学社会科学项目17项);完成了学校首批“农业科技创新团队”暨“重大科研培育项目”申报工作,遴选出了10个重点研究领域和10个优先发展主题。开展了科创平台的评审推荐工作,全年申报省部级科技平台8个,获批2个重点实验室(兽用蛋白质工程疫苗湖南省重点实验室、中兽药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和1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南省农业大数据分析与决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省发改委工程研究中心进入公示程序;开展了省部共建“南方多熟制作物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名称、主要研究方向的凝炼,通过校内外专家论证,并报省科技厅和省人民政府进入部省会商程序;完成了第二批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的中期检查工作,第三批“湖南现代农业”、“湖南农业用水高效与安全利用”2个校级中心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对第四批校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进行了认定。开展了优秀学位论文的评审推荐工作,对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进行了评定,对省级优秀学位论文进行了推荐,对校级优秀博士论文培育基金项目进行了评审。
3、着力推进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落实规章制度。2017年,学校学术委员会坚持标本兼治、预防为主、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严格落实《湖南农业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与要求,全面构建集教育、预防、监督与惩治于一体的学术诚信体系;贯彻依法预防、依法处理的精神,突出学术不端行为预防和查处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开展“修业大学堂”活动。全年共举办修业大学堂15期,截止到2017年年底共举办了修业大学堂42期,已有73.7%的学术委员会委员进行了专题讲座。11月份,组织校院两级学术委员会成员、青年教师代表、研究生代表、本科生代表集中收看“2017年全国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报告会”。完善学术治理体系,预防学术不端行为。充分发挥校院两级学术委员会在学风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定期检查和学风建设总结机制。支持和保障学院学术委员会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每年开展一次学术不端行为和学风建设工作情况自查,加强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监控和预防。
4、积极参与重大学术问题咨询工作
审议了《湖南农业大学关于全面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意见》和作物学、园艺学、畜牧学、植物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生物学、生态学等7个优势学科“十三五”建设实施方案。对8个重点学科和9个培育学科的“十三五”建设实施方案进行了论证。对《湖南农业大学“拔尖人才”计划实施办法》、《湖南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等文件的修订进行了咨询。
5、持续加强学术委员会自身建设
完成了第十三届学术委员会三位委员的增补与聘任,对学术评价与发展委员会和人才培养委员会两个专门委员会的委员进行了轮换。拟定了《湖南农业大学学术委员会请假制度》。做好了学术委员会微信交流群维护和学术委员会网站管理,编发了3期《决策参考》,为推进教授治学及时提供了政策参考服务。圆满完成《2017年学术委员会工作计划》安排的工作任务。
6、学院学术委员会工作有序开展
20个学院学术委员会践行学术民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履行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工作职能,在学院学科建设规划、学术咨询与评价、学风道德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保持了学术机构的完整。根据《章程》规定,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若出现空缺时,应当在2个月内完成补选工作。由于人事变动等原因,动物医学院、国际学院、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按《章程》补选流程增补或改选了相关人员,及时完成人员调整。二是发挥了学术组织的作用。在学院的硕博士点申报、人才引进、课题立项和成果评奖等方面开展审定和咨询工作,尤其是在学院第二轮岗位设置与聘用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形成了尊重学术的良好氛围。学院党政领导能尊重并支持院学术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在重大事项决策前主动征求院学术委员会意见,促进了学院的民主管理和教授治学。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章程》规定学术委员会委员全体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委员会议应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并明确要求学术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及有关活动,必须向学术委员会秘书长请假。鉴于目前学术委员会有关会议请假制度落实不到位,造成少数委员随意请假或缺席会议,为严肃学术委员会会议纪律,规范学术委员会议事规则,需要建立学术委员会请假制度。同时,在今年的工作中仍然存在邀请部分学术委员会委员代替专门委员会履职、职能部门负责人代替专门委员会主任主持会议等不符合学术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现象,在2018年的工作中,各职能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章程》开展工作,并建立严格的台帐制度备查。
2、委员们的学术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第十三届学术委员会中57名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含特邀委员)、179名院学术委员会委员都是学校各个领域的权威专家,有着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履职能力。但在当今高等教育飞速发展时期,高校学术委员会的作用日渐突出,还需要进一步扩大学术委员会的影响力,增强委员们参与治学工作的主动性和创新性,进一步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和学术团队建设方面的作用。
三、2018年工作要点
1、完成相关审议、咨询和评价工作。完成2018年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励、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省教育厅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新专业申报等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校青年基金的评审推荐工作,完成学校第二批“农业科技创新团队”暨“重大科研培育项目”申报工作;完成各级协同创新中心和创新平台的认定、推荐及中期检查工作;审议《湖南农业大学学科岗位设置规定》;审议《湖南农业大学导师遴选与考核规定(修订)》;审议《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2018年修订版)》;审议《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培养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参与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和进人计划的拟定;参与2018年度国家和湖南省各类教师荣誉的遴选和推荐工作;参与2018年各类人才项目的评审、推荐及高层次人才的考核工作。
2、持续加强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严格执行《湖南农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和《湖南农业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办法(试行)》,从完善学术治理体系、建立学术规范教育制度、加强科学研究过程管理、健全学术规范监督机制、加强学术道德建设考核等方面建立健全学术不端行为教育与预防体系,进一步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加强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监控,继续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惩学术不端行为。继续以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为主体开展“修业大学堂”系列学术讲座活动,通过率先垂范,展现委员们在教书治学尤其是治学风方面的担当精神和责任意识,引领学校教风学风进一步好转。做好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工作,建设和维护好学术委员会网站和微信平台,编发《决策参考》,积极拓展委员的履职渠道,为学术委员会的高效运行提供优质服务。
3、完成校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按照《章程》规定,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4年。第十三届校学术委员会于2014年11月选举产生,将于2018年11月聘任到期。为保持工作的延续性,学校将按照规定于2018年底完成学术委员会的换届工作,组建第十四届学术委员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产生新一届学术委员会领导班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