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学校章程,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时间: 2017/10/16   作者:   点击:

贯彻实施学校章程,坚持和完善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中共湖南农业大学委员会

一七年五月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党中央确定高等学校全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2014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室厅印发《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加强高校党的建设工作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提供了重要遵循。多年来,我校党委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认识在不断深化,机制在不断完善,方法在不断探索,成效在不断凸显。现将主要做法和体会总结如下。

一、深刻认识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重要意义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是中国特色的高校领导体制。多年的学习和实践,使我们逐渐深刻认识到:高校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不仅是高校牢牢掌握在党在意识形态领域领导权的需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培养目标的需要,也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迫切需要和内在要求,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必然选择。它不仅有利于促进高校和社会的和谐发展与稳定,也有利于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和依法治校的基本方略。《意见》厘清了学校党委与行政、党委书记与校长、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明确了党委与行政议事决策制度、协调运行机制、组织领导,符合我国国情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律,我们必须毫不动摇、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

二、不断健全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运行机制

一是积极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制度保障。在根本制度方面,我校大学章程于2011年12月经省教育厅核准通过,2014年12月根据形势需要进行了修订,是省内第一个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大学章程。《章程》明确了党委的职权职责及其实现途径,充分保障党委在制定学校发展战略,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重大问题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明确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具有代表权、决策权、建议权和组织实施权等职权,既要体现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又要支持和保障校长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从学校根本大法的层面为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提供了重要保障。在具体制度层面,2005年我校出台了《湖南农业大学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对党委和校长的职责进行了划分,就党委会、校长办公室、党政联席会、党务专题会、校务专题会等校级领导主持会议的议事范围、议事程序和议事规则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完善党政事务决策系统提供了基本的保障。

二是不断完善党委和行政的分工协调机制。在实践中,我校党委坚持谋大局、把方向、管大事,支持行政班子依法办学、放手行使对学校的管理职责,理顺了党委领导、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的工作机制,解决了职责上错位、工作上“串位”的现象。《实施细则》明确,对涉及学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和基本规章制度、内部组织机构及学科专业设置、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年度财务预算,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9个方面的事项,必须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日常行政工作由校长主持召开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一般情况下党委成员也参加,这样有利于决策的科学化。对涉及学校发展改革全局的特殊问题、贯彻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决定过程中需要党政协调解决的重要问题,或由书记、校长提出的其他重要工作和处理突发事件等一些很难分清是党委职责还是校长职责的问题,我们则通过党政联席会议的形式研究决定。

三是加强探索重大事项决策机制。我校《章程》与学校三重一大制度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作出规定,明确学校在重大事项决策前,应当征求师生意见,组织专家论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最终由集体讨论决定。从制度和程序设计上,确保了学校重大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规范性和正确性,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是不断健全民主监督体制机制。我校在内部管理结构设计上,依据“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内部治理基本原则,按照党的组织、行政机构、学术组织、民主监督机构,分别设定不同组织职责权限,使得运行框架上形成各项权利相对独立运行的态势。同时,建立健全了学术委员会、教代会、工会、民主党派基本运行制度,以及党务、校务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党委行政定期报告工作、校领导联系学院和民主党派党外代表、校领导定期接待师生员工等各类决策运行配套制度,确保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落到实处。

三、正确处理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涉及的几个关系

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的关系。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领导中要负责,负责中有领导,决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割裂开来。必须坚持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坚持谋大事、抓大事、议大事,但一定要充分地保证校长行使职权,而决不能包揽具体行政事务。校长作为学校的法人代表,对涉及学校改革、建设、发展的重大问题,有不同于副职的职权,但也必须是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大问题的决议决定行使行政权力。

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关系。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合理确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党委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书记、校长要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和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坚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集体决定一经作出,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但分工不等于分家,在分工的基础上还应相互支持,相互补台,形成最大的整体合力。同时,领导班子成员还要主动接受党委行政的监督检查,及时向书记、校长报告工作,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交流思想,经常反映问题。

党委书记和校长的关系。学校的发展关键在班子,班子工作的好坏关键看书记和校长。书记和校长的团结协调,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得以正常运行的根本前提。一是书记和校长都要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治校能力,要按照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的目标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学习进取,加强理论武装,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深入师生员工,认真履职尽责;二是书记、校长要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加强团结,校长要带头维护党委领导的权威,既不能搞毫无原则的阿谀奉承,也不能不听招呼,我行我素,书记要充分支持校长工作,决不允许搞“一言堂”、“家长制”;三是书记和校长都要有主动沟通意识,凡属重大问题或好的意见和建议都应主动地与对方沟通,不能碍于面子影响工作,甚至贻误了发展的机遇;四是书记和校长都要互帮互让,遇到矛盾及时化解,遇困难及时支援,大事讲原则,小事讲团结,相互补台。

由于我们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对推进学校决策和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学校民主治校和依法治校,保证学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作用。近年来,学校被湖南省人民政府列为本科一批录取的高校,被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纳入“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成为了湖南省和农业部合作共建的高校,成为了教育部、科技部首批设立国家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的高校,学校作为牵头单位列入南方粮油作物协同创新中心,是湖南省属高校唯一入选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高校,每年到位科研经费均在2亿元左右。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一项复杂的政绩工程,如何进一步改革权力结构不合理问题,如何更有效提高执行力问题,仍需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地探索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