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四位一体”保障体系 推进教授治学全面开展
湖南农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由1956年成立的科学研究委员会发展而来,历经13届,随着学校事业的发展,其人员规模逐步扩大,职能权限不断扩展,地位作用更加凸显。尤其是《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以下简称《规程》)颁布实施后,学术委员会作为现代大学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写进了《湖南农业大学章程》,依据《规程》和学校《章程》组建的第十三届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依照《湖南农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第十三届学术委员会成立以来,以人才培养与人才评价、学科建设与学术评价、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为重点,以健全规章制度、提升履职能力为抓手,在推进教授治学、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校内涵建设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学校通过着力构建制度、组织、机制、条件“四位一体”的保障体系,大力推进教授治学全面开展。
一、健全的制度保障是全面推进教授治学的前提
为落实教育部《规程》和学校《章程》精神,学校从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三个层面为推进教授治学制定了健全的制度保障体系。一是根本制度。《湖南农业大学章程》于2011年10月28日经湖南省教育厅核准通过,2012年1月1日公布施行。2014年,因上位法规和学校情况出现了新要求、新变化,学校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对学校《章程》进行了修订,《湖南农业大学章程修正案》于2014年12月31日经湖南省教育厅核准通过。新修订的学校《章程》对学术委员会的职能定位、职责权限、产生方式等作了明确规定,明确要求学术性事务委员会以学术人员为主体,其组成人员及其负责人实行选举制。二是基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湖南农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等规章制度的精神与要求,学校重新修定《湖南农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新的《学术委员会章程》从学术委员会的选举办法、权力与义务、议事规则、运行机制、违章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三是具体制度。为确保学校学术委员会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术委员会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了《学术委员会工作细则》,就议事形式、会议组织、旁听制度、年度报告、经费使用等事项作了详细规定。
二、严密的组织保障是全面推进教授治学的基础
针对学校学术组织中存在多头管理、体制机制不畅、职责权力不清晰、人员交叉重复、功能有待整合等问题,学校按照教育部《规程》要求,以学校《章程》、《学术委员会章程》为依据,将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的职能进行整合,由全校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从1:1.2的候选人中差额选举产生了学校新一届学术委员会委员57人,组成学校第十三届学术委员会。根据《学术委员会章程》要求,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副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学校学术委员会正副主任均为专任教师(院士或教授),保证了学术委员会的学术性和代表性。同时构建了纵横协同的内部组织体系,纵向建立校院两级学术委员会,学院学术委员会由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及具有其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和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组成。学院学术委员会人数为7-11人的单数,且与学院的学科、专业设置相匹配,其中,不担任副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专任教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2/3;担任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人数,不超过本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总人数的1/2。横向下设三个专门委员会:一是学术评价与发展委员会,由28位委员组成;二是人才培养委员会,由29位委员组成;三是学风与道德建设委员会,由学术评价与发展委员会与人才培养委员会的25名委员兼任。《学术委员会章程》严格规定了全会、专门委员会和学院分委员会权责,同时对人才培养委员会和学术评价与发展委员会的委员实行届中轮换制度,为保障学术委员会统筹行使学术事务职权建立了完善的组织保障体系。
三、完善的机制保障是全面推进教授治学的关键
规范学术委员会的运行是全面推进教授治学,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作用的关键。一是建立了约束机制。实施联系校领导负责制,学校要求联系学院的校领导关注和督促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充分发挥教授委员会的作用。实施考核制,学校将学院完善治理结构、推行教授治学、贯彻执行《学术委员会章程》的情况,纳入二级单位目标管理考核的重点内容。二是健全了运行机制。制订和完善议事规则,实施学术评审回避制度、学术评价复议等制度,确保教授治学的规范性、民主性和公正性。明确议事制度,学术委员会议事采用例会制和临时会议结合的会议制度。临时会议的召开需要校长提议或者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提议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校学术委员提议。采用票决制,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重大事项应当以与会委员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实施年度报告制,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每年对学术委员会的运行及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经学术委员会全会审定后发布。三是完善了监督程序。复议制度是一种监督制度,在学术机构中设立复议制度是对学术管理民主性和学术事务决策公正性的制度保障。我校学术委员会设置了严格的复议制度,明确规定复议的时间范围、受理单位、受理程序和做出处理决定的形式。实施质询制,对于校长、职能部门负责人或院长严重违反《学术委员会章程》,有意规避或者干预学术决策的行为,学术委员会可书面提出质询,质询对象必须给予正式答复。实施查处制,学校(学院)学术委员会对学校(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严重违反《学术委员会章程》,有意规避或者干预学校(学院)学术委员会学术决策的行为,可以向学校纪委、监察处投诉或举报。学校纪委、监察处应当及时予以查处,并向投诉或举报人书面反馈查处情况。
四、充分的条件保障是全面推进教授治学的支撑
学校为支持学术组织依法依规自主管理学术事务,减少行政权力对学术事务的干预,强化学术人员和学术管理机构在学术事务和学校事业发展中的作用,从时间、经费、平台等方面为教授治学提供条件保障。一是人员保障。学校成立了由改革发展处、科技处、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等职能部门组成的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并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协调相关工作,起草年度报告,编制财务预算,督办决定(决议)落实,做好会务组织、文件起草和印发归档等服务工作。同时,各个学院也设置了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院学术委员会的年度报告、预算编制和会议组织等日常工作。二是经费保障。学校每年预算20万元用于校院两级学术委员会的日常运行开支。三是平台保障。为加强委员的沟通交流,拓宽委员的视野,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建立了湖南农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网站和微信群,编发的内刊《决策参考》,积极拓展委员的履职渠道,为学术委员会的高效运行提供优质服务,也为推进教授治学及时提供了政策参考服务。四是提升履职能力,通过开展“修业大学堂”系列学术讲座活动,展现委员们在立德树人和教书治学的担当精神和责任意识,引领学校教风学风进一步好转。通过举办教授治学交流研讨班,切实提高学术委员会委员履职能力。通过加强与兄弟单位的沟通交流,探讨教授治学的先进理念,借鉴学术委员会运行的先进经验,切实提升秘书处办公室的服务和保障能力。
三年来,学校通过构建“四位一体”的保障体系,全面推进教授治学取得了一定成效,部分经验和做法获得了教育部网站、湖南省教育新闻网站等媒体的广泛关注与报道;教授治学的实践成果多次在教育类主流媒体上刊发并转载。同时,我校的教授治学工作取得的进展在社会和各兄弟高校引起了较好反响,10多所高校到校进行交流学习。但我们也还要清醒的看到,新一届学术委员会运行与保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健全与完善,学术委员会委员履职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等等。我们要以学校《章程》实施五周年为契机,认真梳理学校治理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学术委员会的运行保障机制,使得教授治学的重要作用得到积极发挥,学术委员的学术权威地位得到充分彰显,参与治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