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师范学院推行民主监督问责制

时间: 2011/04/22   作者:   来源:

强化民主监督  促进体制改革

牡丹江师范学院教育系吴传刚

任何腐败都是权力的被滥用,这是因为权力具有两重性———工具性和腐蚀性。权力之所以具有腐蚀性,是因为权力不是一般的工具,而是一种具有支配性和强制性的特殊工具。权力腐败现象的成因是极其复杂的,但最关键的因素可以归结为两点:一是权力缺乏监督,二是监督缺乏权力。当监督出现无力的情况下,权力就会凸显它的腐败性。因此我们要加强权力的监督。

目前,有些高校监督上也存在问题,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第一,权力监督机制不够科学,在运行方式上,自上而下的监督基本代替了平行制约和监督,自下而上的监督更是缺乏。单一的监督形式造成了监督环节的误区和空档。健全的民主监督机制应当是自上而下、平行制约和自下而上的有机统一,不能偏废,否则会使监督在失衡状态下运行,加大权力的负效应。

在运行状态上,权力监督方面的规则制度不够健全,整体上看比较缺乏,已有的也是原则性的规定多,实施细则少。对滥用权力事件的处理上缺乏必要的协调,要么多方插手,要么相互推诿,致使对事件的处理软弱乏力,起不到真正的树正驱邪作用。在运行效果上,目前只重视监督违法违纪,疏忽监督失策,追惩性的事后监督难以避免决策的重大失误,仅仅重视事后监督只能算是有功能缺陷的监督机制。

其次,民主监督尚存在一定缺位,教代会、工会的民主监督有时有名无实。教代会、工会一般采用校务公开、学校的重要事项向教职工公示的方式进行民主监督。但校务公开一般是事情发生的结果,对于事情进行的过程难以监督,而且公开面和公开的内容也有一定限制,就使得监督力度表现出不足。

再其次,责任制度尚不够完善,责任追究难度大。为尽可能减少腐败发生的可能性,建立有各种责任制,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基建工程建设责任制、财务管理责任制、行政管理责任制等等。有些部门将责任分解到每个人头上,签订了责任书。但是,多数是签订责任书时热热闹闹,郑重其事,到年终考核时则将其抛之一旁,不闻不问,而到该追究责任时就更是充耳不闻了。

最后,惩处力度弱,难以达到警示效果。一些高校的领导,片面地理解中央以教育为主的方针,一些领导对处理违纪干部有顾虑,怕伤害了广大干部的积极性。针对上述现状,牡丹江师范学院的监督、问责从以下方面入手:

为解决上述监督缺位问题,牡丹江师范学院建立多主体的监督问责体系。改变以往的上级党政一元监督模式,多主体参与决策、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

我们所说的监督、问责的主体,就是指监督和问责由谁来实行。以往的监督、问责形式多是自上而下的,这就决定了监督的主体是上级领导或部门。而在民主监督中,监督、问责的主体应该是利益相关者,在高校内部利益相关者应该是高校的全体人员,在权责方面的监督、问责主要是全体的教职工。监督、问责客体是指监督、问责关系另一方当事人,即向谁问的问题。高校监督、问责的客体———责任主体是指高等教育公共权力的使用者。高校中,行政管理机关和行政管理干部是对学校实施管理的责任主体,是具体实施高校问责的对象。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个人,不仅仅指高校的书记、校长等领导干部,还包括一切被授予公共权力的人。其中校级领导干部和学校机关部门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如有违反其职责的行为,就应当被问责。二是学院(院级部门),是高校公共权力的执行层,他们在人财物的调配、各种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教学科研质量的管理、学校安全的保障、校内外关系的协调等方面,担负着重要的责任。三是学校(校级部门),是依法成立的教育公共权力主体,行使有关法律、法规授予的公共权力。作为社会的基本组织、基本单元,又是一个责任主体,必须遵纪守法,实现社会的政策目标,为社会提供合格的公共产品。

对学校、学院的问责,归根到底也是对人的问责。凡学院、学校发生失教、失管、失为、失察、擅权,就应当对该学院、学校负责人及当事人追究失职责任或滥用职权责任。分清了主体、客体就能够更好地推进民主监督与问责。高校是知识分子聚集的地方,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民主监督的强烈愿望,有良好的民主监督基础,利用好这支力量,对增强学校内部监督力度和监督效果有着相当积极的作用。具体来讲采用民主党派座谈会、教职工座谈会、学生座谈会和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民主协商会制度等形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发挥各群众团体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

首先充分发挥教代会的作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代会制度是高校教职工履行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实施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重要形式。合理配置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的权利,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教代会是高校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机构。教代会切实履行职能,充分发挥作用,是强化内部权力制约、规范权力运行、保持学校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教代会的主要职权是听取和讨论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思路、财务预决算、重要规章制度、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讨论通过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基本规章制度,讨论决定教职工住房调配、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其中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是国家法律法规赋予教代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坚持这项制度,是提高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素质,更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更是监督、问责的重要措施。

充分发挥教代会的作用要注意代表的确定,教代会成员的确定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既然是代表广大教职工的利益,那么代表人选必须真正由广大教职员工通过民主、公开的渠道,把那些正直、敢于坦言、有群众威信的人选拔出来。

同时,在教代会的基础上成立一个属于常设性机构的教师委员会。作用是以一周、半个月或一个月为期,定时对教职工的工作、生活和思想意见进行采访了解,明确需要及时解决的问题,向学校领导人作出反映,沟通消息定期向学校领导人咨询教职工关心的一些学校管理工作的情况,协助上情下达定期考察和评价学校各方面的工作,了解学校有关部门落实教代会决议的情况,及时反馈代表教职工有针对性地研究学校的一些改革与发展战略,形成意见,向学校领导人提出建议等等。

其次,设立校务委员会。在《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已明确提到,有条件的地方应建立学校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应当有学校行政领导人、党、团、队、工会负责人以及若干骨干教师参加,由校长主持,形成制度,定期商讨研究学校的各项工作,成为学校的决策机构。制衡和监督学校的各项工作。

丰富监督主体的同时还应不断完善、建立健全监督、问责制度。而建立健全监督、问责制度首先要明确监督问责的具体内容。在英国,高校问责的基本内容一般包括:财政廉洁、财政安全、风险管理、管理体制、成本、竞争力、物有所值、学校规划、投资数额、与学生相关的统计数据、教学、研究和服务质量、道德规范、责任、环境等。参照国外高校和其他相关内容,确定监督、问责内容包括学校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过程和结果,办学指导思想和学校发展方向,学科专业建设和队伍建设,教育教学质量,招生就业情况。也应涉及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后勤保障等方方面面。既要包括宏观政策的制定,也要包括具体事务的管理。具体来看人、事方面包括选人用人的标准、程序、过程和结果。领导干部的收入、公费出国、子女就业等重要情况等。财、物方面包括财务预决算以及经费使用和管理的情况,工程的立项、招投标、验收、审计情况。要加强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重点是监督检查党委集体理财制度是否得到落实、预算计划是否科学、重大经费开支和资金投向是否合理、经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等,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有效防止因为违反财经纪律给国家和集体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问题发生。要加强审计监督,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掌管经费权力相对集中的岗位和部门负责人等作为必须审计的对象,尤其要突出抓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重点经济事项和重点时段的审计监督,从经费物资运行上,监控住发生腐败的源头。

加强对大项工程的监督。每项大的工程建设确定方案前,分管工程建设的领导要组织由基建、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参加的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研究上报初步方案,由党委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工程预算、设计方案、效果图要及时向群众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严格招标程序,按照物资论证初选、竞标答辩、投标表决等步骤进行招标;评标时,按法定程序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公开、公正、择优选聘施工队伍,纪检监察部门要现场监督,确保招标工作公开透明。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教材图书的采购,大力推行统一采购制度,变暗箱操作为阳光下行动,有效防止大宗物资采购中虚报冒领、损公肥私等违纪违法问题。

明确内容后的重点就落在制度保障上,主要是监督问责公开透明化。公开与知情是监督与问责的前提条件,而学校要加强学校民主监督与问责制度建设必须坚持校务公开。校务公开的实质是监督,就是要保证教职工充分享有知情、参与、监督权。列宁曾经将完全的公开性作为广泛的民主原则的两个基本条件之一,认为没有公开性而谈民主是很可笑的。换而言之,如果不知情,就无法追究失职行为。只有让大家知道学校在做什么,应该做什么,做得怎么样,才能把学校的权力和责任置于全体的监督、问责之下,问责制才能落到实处。

实行校务公开是对管理者实行监督与问责的最佳途径。校务公开有利于把学校的大事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情,让大家都了解,给施政减少了中间环节,还可避免中间环节故障,有利于政令畅通;可以促进上情下达,下情上传,有利于领导和群众双向知情,沟通干群关系,减少矛盾冲突;可以听到真话、实话和好的主意,有利于促进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使我们更好地行使权力。

校务公开是依法治校的应有之举。凡是学校工作中的重大决定,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都应当按照法律和有关文件的规定,通过一定途径和形式加以公开,有些规定和决定如招生章程、收费标准等还应当向社会公开。公开是最有力的监督,是防止腐败行为发生的有效机制。合法、合理的决策和行为,有利于学校事业健康发展的规定和决定,都不怕公开,如果害怕公开说明心里有鬼。

同时我们也注意在实行校务公开,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发挥其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维护学校行政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权力,以保证校务公开工作沿着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健康发展。具体而言我们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校务公开的内容

借鉴国内外公共部门的公开透明制度。校务公开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报告制度。学校必须向校内全体人员报告工作,包括财政收支状况、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和涉及利益相关者切身利益的大事。

二是公开办事制度。每个公共部门都要公开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简便办事环节。

三是文件公开制度。全部官方文件,除少数涉及机密的以外,一律开放。

四是服务承诺制度。学校各部门承诺服务的态度、效率、质量等。公开服务标准,工作人员戴名卡上岗,公开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差错。

重点是加大对权、钱、人的管理公开力度。将教职工聘任、职称评定、晋级晋职、招生考试、教育收费、项目审批、学校财务收支情况、教育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大宗物资采购情况、学校基建工程招投标情况以及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等纳入校务公开的内容。形成专门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协调机制,不断增强监督的力度和效果。

2.多渠道推进校务公开

学校采取多种灵活的校务公开形式,如教代会制度、群众代表议事制度、专教授咨询委员会制度、校情发布会制度、党员大会制度、校务公开栏、校务公开信箱等。通过校报广播、校园网、公告栏等形式及时公开有关事项;通过校长信箱、咨询电话、校长接待日等形式接受师生员工质询。公开形式的选择,一是要根据事项本身的性质,二是要充分考虑实效。需要强调的是由于高校具有专业化强知识分子集中的特点,为了保证学校校务工作、教学改革方案等决策的科学性,建立由专教授组成的咨询委员会,并形成相应制度也是十分必要的。

3.明确校务公开的实施机构及其职责

校务需要公开的事项,需要一个综合部门去组织实施。一般是校工会和办公室,除综合部门外,公开事项涉及的主管部门也应明确责任,如重大方针政策的公开涉及学校、两办。财务公开涉及到财务处等。应该建立起谁主管、谁负责的岗位责任制,如果不明确校务公开的实施机构及其职责,这项工作也会落空,出了问题也无法追究责任。

(来源:中国教育报  2011-4-13 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