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发展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时间: 2011/12/12   作者:   来源:

  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本处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保证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学校党委、纪委有关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责任范围 

  坚持“一岗双责”。处长对本处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副处长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的工作和有关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二、廉政教育 

  贯彻落实各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开展和参加党纪政纪教育和廉政教育。 

  三、责任内容 

  抓好各项制度规定的贯彻落实,随时掌握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针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教育整改措施。凡涉及到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及时上报学校处理。 

  四、落实措施 

  领导干部要模范执行党的纪律和各级关于反腐倡廉的制度规定。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改革方案、工作计划等重大事项,都必须处室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本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时计划、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整改、接受群众监督。 

  五、监督机制 

  廉政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坚持每年度考核一次,接受制度监督。廉政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个人汇报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