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发展处政务公开制度
时间:
201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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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湖南农业大学校务公开工作规范(试行)》精神,结合处我处实际,制订本制度。
二、对外公开的内容
本处职责、工作制度、岗位职责、服务承诺等事项;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建设发展规划、计划;重要规章制度;年度工作目标;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对内公开的内容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行政决策事项;重点工作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作人员考核、奖惩、任免、职称晋升情况;财务经费收支情况。
四、公开方式
根据公开内容的需要,通过文件、公开栏、简报、报刊、网站、会议、张贴等形式公开。
五、公开程序
遵循“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基本程序。
六、公开时限
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相结合的方式。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七、监督措施
政务公开必须落实民主监督措施,建立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反馈机制,保证民主监督渠道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