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科学研究工作

时间: 2010/08/14   作者:   来源: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十五”期间,我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推动我省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教育宏观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全面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作出了较大的贡献。随着时代的发展,教育改革与发展面临着新的形势,对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了更好地发挥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对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积极作用,推动我省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教育科学研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1、教育科学研究是有目的、有计划地采用科学方法,按照一定步骤去认识教育现象,探索教育规律的一种研究活动。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离不开教育科学研究。加强教育科学研究,积极探索教育发展规律,以科学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推动教育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既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内容,又是解决教育改革发展中诸多问题的有效途径,也是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2、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研兴教”、“科研兴校”。始终把教育科学研究摆在教育改革与发展第一推动力的位置,牢固树立“教育改革与发展必须依靠教育科学研究,教育科学研究必须为教育改革与发展服务”的观念,切实把教育教学工作转到依靠科研、科学发展的轨道上来。

      二、进一步明确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任务

      3、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坚持为当地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决策服务,坚持为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服务;进一步树立“科研兴教”意识,充分发挥教育科研的理论指导、实践探索和决策咨询作用;进一步密切教育科学研究与教育改革和发展实践的联系,加快教育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广;进一步发挥“专、兼、群”三结合科研队伍的作用,不断提高我省教育科研的总体水平。

      4、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教育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教育科研机构,应以研究省、市(州)、县(市、区)或高校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为主要任务。要坚持课题研究带动整个教育科学研究的策略,抓住当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所面临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中小学教育科研机构或教育科研力量应将重点放在提高本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研究工作上来。

      5、基础教育研究要着重围绕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区域基础教育协调、均衡发展,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等重大问题,组织开展专题研究。

      6、职业教育研究要围绕职业教育办学思想、办学模式、办学机制等三个重大转变,紧紧抓住以就业为导向、面向市场和社会办学,建立灵活学制和学习形式、推行学分制加模块式教学,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中、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精品课程开发,实训基地建设,推进职业院校学生职业资格认证,职业教育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等重大问题,组织开展专题研究。成人教育研究要围绕新形势下职工岗位培训、继续工程教育、农民技术教育等问题,组织开展专题研究。

      7、高等教育研究要针对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这一重大转变,着眼于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着眼于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培养创新人才能力,重点抓住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师素质,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问题,组织开展专题研究。

      8、民办教育研究要围绕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依法促进湖南民办教育发展认真开展研究,重点研究民办教育发展中的法律问题、民办学校的区域政策、优化民办教育发展外部环境、民办学校定位与品牌创立等,为民办教育的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和政策咨询服务。

      9、教育发展研究要紧密围绕全省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带全局性、战略性、综合性的重大问题开展应用性、对策性研究。在教育政策、教育观念、教育体制、教育结构、各类教育发展预测、质量监控与分析评价、教育投入保障机制、教育与建设和谐社会、教育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等重大现实问题进行重点研究,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有份量、有价值的决策参考依据。

      三、进一步加强教育科学研究工作队伍建设

      10、要进一步加强教育科研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热爱教育事业,有一定研究能力,由科研人员、教育行政干部、学校教师组成的“专、兼、群”相结合的教育科研队伍。各级教育科研人员是教育科研组织、管理、研究和成果推广的骨干力量,要努力提高科研人员的研究能力和综合素质,逐步形成我省教育科研的学科优势。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是群众性教育科研的主要力量,要引导和组织广大教师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科研活动和进修学习,以提高广大教师的理论水平和研究能力。要建立多层次的教育科研联合协作体系和机制,围绕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联合攻关,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推进我省教育科研事业的发展。

      11、要严格教育科研人员任职资格标准,规范教育科研人员的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充分考虑专业结构、职称结构与年龄结构,对教育科研人员实行公开招聘,严格程序,严把入口关,逐步实现教育科研队伍的整体优化。禁止因人设岗,禁止占用教育科研机构的编制安置其他人员。

      12、建立教育科研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将教育科研人员的培养培训纳入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整体规划。制定教育科研人员的培养规划和措施,保障教育科研人员培训的时间、经费和质量。

      13、进一步发挥省教育学会、高教学会、职教学会和市(州)、县(市、区)教育学会等群众性学术组织的作用,以营造教育科研氛围,推动群众性教育科研活动的开展。

      四、进一步加强对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领导

      1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院校要把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纳入地方教育和学校发展规划,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

      15、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教育科研工作的经费投入,保证教育科研经费投入相对稳定,并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逐年增加,保证教育科研工作正常开展。各级教育科研机构要积极采取措施,为教育科研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本校实际,保证必要的教育科研经费投入。

      16、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目标管理,把教育科学研究工作作为对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内容纳入教育督导评估范围,将督导评估的结果作为考核学校校长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对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之一。要将教育科学研究工作作为示范性学校评审的重要标准,促进学校办学水平的提高。

      17、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表彰奖励制度。省教育厅将定期召开全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表彰大会,对在教育科学研究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要把教师的教育科研能力及其成果作为职务晋升和评优评先的重要条件,在评定特级教师、优秀教师时,对有教育科研水平和成果的应予以优先考虑。

      18、各级教育科研部门要不定期召开成果报告会、学术交流会和信息发布会,以促进优秀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要充分利用湖南教育电视台、湖南教育报刊社、湖南教育网、《当代教育论坛》等媒体,宣传和推广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并逐渐形成机制。

                    

  OO六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