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学院目标管理特色项目的通知
时间:
2011/05/05
作者:
来源:
各学院:
三、各学院申报并经学校评审确定的办学特色项目,立项当年给予5分加分;实施完成后由学校组织验收,通过验收的给予加分(单项加分合计不超过30分)。验收未通过的扣减立项时已经给予的加分。“特色项目”计分权重为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