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集目标管理考核和学院运行经费分配基础数据的通知

时间: 2011/12/31   作者:   来源:

各单位: 

  目标管理和学院运行经费分配是我校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为了准确、及时采集基础数据,做好2011年目标管理考核和学院运行经费分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基础数据采集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相关职能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数据统计工作,各学院要指定专人负责数据核对工作。数据处理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遇到疑难问题及时与有关单位沟通,确保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2.各学院要认真配合各职能处室核对有关基础数据,要广泛动员广大教职工登录相关职能处室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认真登记、录入各自教学、科研论文等成果; 

  3.各项基础数据发送、核对、提交和确认,均需提供电子稿和打印稿,打印稿须由单位主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数据采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克服困难,严格按照日程安排表(见附件)开展工作,未按时提交相关数据的,不再接受补交,由此产生的影响和后果由相关单位和人员自行负责。有失职行为的要追究责任,并在效能评价中适当扣分。 

  5.数据采集、核对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违者一经查出,将报请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二、目标管理考核数据的采集 

  (一)学院目标考核 

  1.目标管理考核有关数据统计的起止时间为:20111120111231 

  2.请有关职能处室将基础数据分类整理,将跨学院取得的经费、成果、论文等绩效性数据按《湖南农业大学二级单位目标管理实施方案(修订)》(湘农大〔201120号)附件1的办法分解到相关学院,于1220前将数据分发给各学院进行核对。 

  3.学院与各职能处室核对数据截止时间为1231 

  4.相关职能处室要根据学院目标管理指标体系中关于“综合管理”的指标解释,制定具体的计分(扣分)细则,呈分管校领导审阅后,报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计分(扣分)细则给出各学院的得分。 

  (二)机关目标考核 

  1.按照文件要求,今年机关单位等级确定不再需要单位自评和提交申报优秀材料。请各机关单位对照年初签订的《目标任务书》,逐条说明完成情况,形成500字以内的总结材料,并于1220-1225通过网络提交至“湖南农业大学目标管理信息系统”,具体时间、方式另行通知总结材料是机关目标管理评价中,各方代表评价打分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按照要求及时上传,超过500字的总结系统将会提示修改,超过上传期限,系统将自动关闭上传功能。 

  2.各处室“个性指标”中的“突出业绩”的原始材料和支撑材料,请在效能督导团到本单位进行督查时出示;申报“特色创新”加分的单位,须根据原立项申报的内容,在25日前向“目标办”提交1000字以内的书面总结材料。 

  3.相关职能处室要根据机关目标管理指标体系中关于“共性指标”的指标解释,制定具体的计分(扣分)细则,呈分管校领导审阅后,报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计分(扣分)细则给出机关各部门的得分。 

  4.请教务处、研究生处、科技处、人事处等处室除按要求提交本处室的工作总结材料之外,还要另就一级指标汇总情况提交800字左右的综合分析材料。 

  5.各单位汇总的数据材料连同基础数据材料一并提交。 

  6.东方科技学院对其他学院承担的“三本”教学工作的考核情况,连同基础材料送教务处汇总,由教务处二次汇总后交改革发展处。 

  三、运行经费分配数据的采集 

  1.为统一数据口径,并与目标管理数据衔接一致,运行经费分配有关数据的统计时点为20111231;教学、实验、实习工作量按2011年春秋两个学期统计;科技管理数据统计区间为20111120111231 

  2东方科技学院、国际学院的教学科研任务与校本部的任务分开统计。 

  附件:12011年目标管理考核日程安排 

  22011年学院目标管理完成情况数据采集表  

  3.学院运行经费基础数据采集表 

  4.学院运行经费测算指标解释 

   

 

                 湖南农业大学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南农业大学校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