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时间: 2014/04/09   作者:   来源: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学校章程,落实学校第八次党代会和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加强学校内涵建设,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实力,引入竞争和激励机制,实行目标管理,推进我校全面建成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 

  二、总体思路 

  坚持学校宏观管理与单位自主管理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纵向比较与横向比较相结合,充分发挥目标导向功能,关注重点、突出绩效,保持存量、注重增量,精简指标、强化管理,提升学校内涵实力和管理水平。 

  三、考核对象 

  目标管理考核对象包括学院和机关两大类。 

  学院包括动科学院、动医学院、工学院、公管法学院、教育学院、经济学院、理学院、农学院、商学院、生科学院、食科学院、外语学院、信息学院、园艺园林学院、植保学院、资环学院等。 

  东方科技学院、国际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体艺学院作为其他特殊学院,设置个性化的指标体系进行考核。 

  机关包括保卫处、党政办、档案馆、改发处、工会、国际交流处、后勤处、后勤集团、计财处、纪委监察处、继续教育学院(处)、教务处、科技处、离退休处、平台中心、期刊社、人事处、社会事务办公室、审计处、统战部、图书馆、团委、网络中心、校友办、新农村研究院、宣传部、学工部、研究生院、招就处、资产处、资产经营中心、子教中心、组织部等。 

  四、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目标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目标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研究处理重大问题,解释本实施方案。 

  设立目标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作为领导小组的工作机构,负责指标体系的设计、调研、修订,重要基础数据的采集和核对等。 

  设立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目标办)负责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目标办挂靠督导处。督导处考核等级由学校党委评定。 

  五、考核指标 

  学校目标管理按学院和机关分别设置不同的考核指标体系。目标办根据本方案和指标体系,制定相关项目指标的评分细则和考核办法。 

  (一)学院 

  1.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学院目标管理按本科教学、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师资队伍建设、综合管理五项一级指标进行管理考核,前四项一级指标分为基本指标和加分指标。综合管理包括日常管理、财务管理、资源管理、社会管理、廉政建设与作风建设、计划生育与学术行为六个方面。具体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见附件1。 

  2.一级指标分数设定 

  基本指标总分1000分,其中本科教学350分,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220分,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280分,师资队伍建设100分,综合管理50分。 

  除综合管理外,每项一级指标设若干项加分指标。 

  3.计分规则 

  (1)各级各项基本指标最高得分为其对应分值,最低得分为0分。 

  (2)一级指标加分上不封顶,部分二级指标加分适当封顶。 

  (3)对非客观原因致使学校加分指标项目在上级考核检查、验收、评估中不合格,或项目被取消的,按照加分标准在其对应的一级指标加分中予以扣减。本一级指标加分总额不足以扣减的,在全年加分指标总得分中予以扣减,扣完为止。 

  (4)在计算学院“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有关目标任务时,引入“当量科研人数”作为计算依据,当量科研人数的具体计算办法见附件2。 

  (5)计分等级确定。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获得不同等级立项、评价或奖励的,按最高等级计分;在后续年份获得更高级别立项、评价或奖励的,按实际情况补差。 

  (6)合作项目业绩计分。跨单位、跨学科联合或协作取得的计分项目,由项目牵头单位(牵头人)按照各单位承担的工作量,确定各单位得分;意见不统一时,可以按照附件3分配所得总分。 

  (7)因情况特殊不能下达某项指标的学院,该项指标对应分数不计入该学院基本指标总分,基本指标得分根据其基本指标完成率折算。 

  )其他特殊学院 

  东方科技学院、国际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体艺学院考核指标见附件4。 

  )机关 

  根据机关业务工作内容与特点,目标管理从效能建设、公众评价和重要业绩加分三方面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见附件5。 

  1.效能建设 

  总分100分。主要由目标办、督导团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考核、评价、计分。 

  2.公众评价 

  总分100分。公众评价采用网上评价的方式进行,参与人员为学校领导、各方代表和服务对象。 

  各方代表包括处级领导干部,学校第八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和教授委员会委员,统一战线人士代表,学校特邀监察员,督导团成员,离退休老同志代表。 

  服务对象是除学校领导、各方代表以外的其他师生员工。 

  3.重要业绩加分 

  对取得重要工作业绩的机关单位给予适当的重要业绩加分,加分项目和标准见附件6(附件6未能包括的项目若需加分,需经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议、党委审定)。由2个以上单位共同取得的重要工作业绩,由牵头单位按贡献大小确定相关单位得分;意见不统一时,可以按照附件3分配所得总分。重要业绩加分只计入全年总得分,不计入效能建设单项指标得分。 

  附件6中所列的加分项目,如果因非客观原因造成在上级检查、验收、评估中不合格,或者项目被取消,则在其效能建设得分中扣减相应分数。 

  六、任务确定 

  (一)目标任务的确定与分解 

  1.学院目标任务的确定 

  根据学校和各学院“十二五”规划、学校年度工作要点、学校第八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等确定学院目标任务,主要包括本指标任务和加分指标任务。 

  基本指标任务是学校对学院的基本要求。各学院的基本目标任务,由学校根据各学院的工作基础、人员构成等因素,按照一定的定额标准下达。 

  加分指标任务指向学校和学院内涵实力提升,只确定加分项目和计分标准,各学院完成相应指标,即可取得规定的分数。 

  2.机关目标任务的确定 

  根据机构职能、学校第八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学校“十二五”规划、学校年度工作要点等确定各机关单位的目标任务。 

  3.目标任务的分解 

  各单位应将本单位的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到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教学基层组织、教学科研团队和教职工个人。目标任务的分解要与岗位设置、人员定级相衔接。 

  (二)目标任务书的制定 

  1.拟订目标任务书 

  各单位要按照学校要求科学合理制定目标任务书,并交分管或联系的校领导审阅。各单位目标任务书的拟订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学院和机关目标任务书的格式分别参考附件7和附件8。 

  2.审查目标任务书 

  目标任务书由目标办审查。对各单位目标管理任务书中有意降低目标要求,遗漏职能工作内容等行为,目标管理考核中应适当扣分。 

  3.公示目标任务书 

  目标任务书经审查和完善后,目标办以适当的方式在一定的范围进行公示和征求意见。 

  4.签订目标任务书 

  党委书记、校长和分管(联系)校领导与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署目标任务书。 

  、考核办法 

  (一)考核时间 

  考核数据统计时段为当年1月1日—12月31日。集中考核每年12月上旬启动。 

  (二)考核程序 

  1.目标管理工作小组统计学院基础数据;机关单位向目标办提交目标管理总结材料(500字以内);  

  2.目标管理工作小组与各学院核对本科教学、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师资队伍建设、综合管理五个一级指标目标管理基础数据; 

  3.有关职能部门和督导团对学院综合管理、机关效能建设项目评价计分,并统计汇总,公示后提交给目标办; 

  4.目标办公布机关单位目标管理总结材料,组织对机关单位进行公众评价;  

  5.目标办汇总并公示各单位目标管理基础数据; 

  6.工作小组整理考核结果; 

  7.领导小组初审考核结果; 

  8.学校审定考核结果; 

  9.公示、公布考核结果; 

  10.表彰奖励。 

  (三)学院考核等级及奖励项目 

  根据加分指标得分,评定学院内涵建设优秀、良好两个等级。根据基本指标得分,评定学院基本运行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学院考核等级确定标准见附件9。内涵建设优秀单位和基本运行优秀单位各评定5个,同一学院可以重复获得,其他特殊学院优秀指标单列。 

  由于评选名额限制,评选内涵建设优秀单位时,因加分指标得分或者排名相同无法取舍时,取基本指标得分靠前的单位;评选基本运行优秀单位时,因基本指标得分或者排名相同无法取舍时,取加分指标得分靠前的单位。 

  (四)其他特殊学院 

  根据指标完成率确定排名和考核等级。排名第一且完成率高于80%,考核等级为“优秀”,评定为“基本运行优秀单位”; 排名第二且完成率高于70%,考核等级为“良好”;排名第三或第四且完成率高于60%,考核等级为“合格”。完成率低于60%,考核等级直接定为“基本运行不合格单位”。 

  机关考核等级及奖励项目 

  按下列公式计算机关单位年终总分: 

  全年总得分 =(效能建设得分+重要业绩加分)×0.7 +公众评价得分×0.3 

  效能建设得分由有关职能部门和督导团根据评分细则考核得出。 

  公众评价得分 = 校领导评价分×0.40 + 各方代表评价分×0.35 + 服务对象评价分×0.25 

  根据机关服务对象的差异,将机关分为三类: 

  类单位:服务对象以教职工为主,包括党政办、档案馆、改发处、工会、国际交流处、纪委监察处、科技处、离退休处、平台中心、人事处、社会事务办公室、审计处、统战部、新农村研究院、资产处、资产经营中心、子教中心等。 

  类单位:服务对象以学生为主,包括团委、学工部、招就处等。 

  类单位:服务对象学生与教职工并重,包括保卫处、后勤处、后勤集团、计财处、继续教育学院(处)、教务处、期刊社、图书馆、网络中心、校友办、宣传部、研究生院、组织部等。 

  不同性质的机关单位,在服务对象评价分上按照不同权重折算。Ⅰ类单位,教职工和学生评价折算权重分别为0.6、0.4;Ⅱ类单位教职工和学生评价折算权重分别为0.4、0.6;类单位折算权重各占0.5。 

  根据机关单位全年总得分,评定考核等级。机关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等,具体标准见附件10。 

  根据全年总得分,评定5个机关综合优秀单位,全年总得分相同时,取效能建设得分靠前的单位。根据效能建设得分,评定机关效能建设优秀单位3个,效能建设得分相同时,取公众评价得分靠前的单位。根据公众评价得分,评定机关公众评价优秀单位2个,公众评价得分相同时,取效能建设得分靠前的单位。综合优秀单位、效能建设优秀单位、公众评价优秀单位的获奖不能重复,依次进行取舍。 

  (六)“一票否决”项目处理结果在目标管理中的使用 

  凡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事件,导致学校被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一票否决”的,主管职能部门和事发单位在目标管理中直接定为“不合格单位”;受到学校“一票否决”的,事发单位不得评先评优。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党风廉政建设、学术行为和毕业生就业工作等方面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或较大失误,受到学校相关处理的,在目标管理中按下列情况处理: 

  受到学校“党政领导班子不能评先评优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不能评先评优”处理的,扣发事发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事发当事人因单位评先评优而应发的奖金;情节严重,受到学校“单位不能评先评优”处理的,事发单位不得评先评优。具体规定见附件11。 

  八、结果运用 

  (一)评奖评优 

  根据单位目标考核结果,在职工年度考核评优比例方面,予以区别对待: 

  机关综合优秀单位、学院内涵建设优秀单位,评优比例增加3个百分点,不足1人的按1人计。 

  对机关不合格单位、学院基本运行不合格单位,评优比例降低3个百分点,不足1人的按1人计;党政班子成员个人不得参与评优。连续两年评定为基本运行不合格单位,第二次年度评优比例按照全校平均比例的50%计算。 

  其他类别单位,评优比例不增不减。 

  (二)奖惩标准 

  结合绩效工资改革,各二级单位应根据个人履行职责、完成目标任务和工作业绩等情况,实行二次分配,将有关奖惩落实到个人。 

  对学院内涵建设优秀单位、机关综合优秀单位,学校按党政班子成员人均2000元、其他人员人均8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对学院基本运行优秀单位、机关效能建设优秀单位和公众评价优秀单位,学校按党政班子成员人均1000元、其他人员人均4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对学院基本运行不合格单位、机关不合格单位,学校扣减党政班子成员校发岗位津贴人均1000元;其他人员扣减校发津贴人均400元。连续两年评定为学院基本运行不合格单位或机关不合格单位,第二次加倍扣减。 

  其他类别单位,不奖不罚。 

  (三)干部任用 

  单位目标管理考核的结果,作为学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考评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不合格单位,对党政班子和党政领导实行问责制。 

  (四)职工评聘与收入分配 

  各单位要将目标管理的考核结果与岗位聘任、收入分配、职务职称晋升、绩效工资等紧密结合起来。年终分配时,各单位应拿出一定比例的经费与目标管理考核结果直接挂钩。 

  九、其他事项 

  1.确定目标任务时,计算学院当量科研人数的时间节点为每年1月1日。 

  2.各单位12月31日在岗正式职工总人数为学校实施奖惩的核算依据。 

  3.实施奖惩时,对退居二线的副处以上领导干部按党政班子成员标准的80%进行核算。 

  4.东方科技学院、国际学院、后勤服务集团、继续教育学院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作为其奖励性绩效工资计发的主要依据,不重复执行目标管理中的经费奖罚政策。 

  十、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目标管理作为提升质量内涵,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的重要抓手,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切实保证目标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2.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公平公开,保证质量;简化操作,减轻被考核单位考核工作负担;对考核结果和结果运用情况,在全校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3.实施考核工作的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切实做好考核数据的日常审核、统计工作,减少工作差错,严防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可靠。各相关责任单位目标管理数据采集工作的准确性要纳入效能考核范围。实施目标管理考核的各责任单位见附件12。 

  4.目标办和各考核责任部门要加强目标管理过程的监控与反馈。 

  5.各单位要积极参与和支持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各单位组织参与公众评价与机关效能评价的情况纳入学院综合管理或机关效能考核范围。 

 

附件: 

  1. 湖南农业大学学院目标管理指标体系 

  2. 湖南农业大学学院目标管理当量科研人数计算办法 

  3. 跨单位完成项目计分权重分配表 

  4. 其他特殊学院目标管理指标体系 

  5. 湖南农业大学机关目标管理指标体系 

  6. 湖南农业大学机关目标管理加分细则 

  7. 湖南农业大学××学院目标管理任务书 

  8. 湖南农业大学机关单位目标管理任务书 

  9. 湖南农业大学学院目标管理考核等级确定标准 

  10.湖南农业大学机关目标管理考核等级确定标准 

  11.“一票否决”项目处理结果在目标管理中的使用规定 

  12.实施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单位一览表 

 

  二○一四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