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术委员会职责
学校学术委员会职责
学校学术委员会按其章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1)审议涉及学科、专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
(2)审议学科设置、专业调整、学术机构设置方案。
(3)审议学校教师职务聘任、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与考核办法以及学校制定的其他各类学术标准。
(4)制定学术规范,调查和裁决学术争议,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5)审议各专门委员会、学院学术委员会的提名组成人选及工作规则,指导各专门委员会、学院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对各专门委员会、学院学术委员会提交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或提出意见和建议。
(6)评定教学科研成果奖项、高层次人才岗位与重要学术组织任职人选以及各类学术科研基金项目等事项的学术水平。
(7)就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提出咨询意见。
(8)其他需要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评定或提出咨询意见的重大事项。
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下设三个专门委员会,学术评价与发展委员会,人才培养委员会,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1)审议涉及学科、专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
(2)审议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与考核办法以及学校制定的其他各类人才培养计划和标准。
(3)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和调查,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的宣讲,惩治学术不端的行为。
(4)其他需要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处理的事项。
学术委员会分委员会职责
学术委员会分委员会是各学科群的最高学术机构,在本学科群内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1)审议涉及本学科群内专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
(2)审议本学科群内专业调整、学术机构设置方案。
(3)评定本学科群内教学科研成果奖项、高层次人才岗位与重要学术组织任职人选以及各类学术科研基金项目等事项的学术水平。
(4)就与本学科群内学术事务相关的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提出咨询意见。
(5)其他需要学术委员会分委员会审议、评定或提出咨询意见的重大事项。
学院学术委员会
学院学术委员会主要职责:
(1)审议学院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师资队伍、国际合作与交流等发展规划,学院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成果和奖励的评审、推荐办法,学院内部学科、专业、学术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方案,资源配置方案;毕业生(本科生、研究生)学位授予条件。
(2)评定拟引进人才候选人、各类人才项目的学院推荐人选,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拟聘任的荣誉教授、兼职教授人选,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成果和奖励,学院自主设立的科研项目;学生学位授予的建议名单、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人选、推免生、硕博连读学生推荐人选。
(3)加强本院学风建设,对学术文化、学术环境、学术氛围、学术道德等方面的工作进行咨询、论证或者决策,初步调查、评判本院教职工或者学生中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
(4)其他需要学院学术委员会处理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