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校财政拨款与本科教学业绩挂钩

时间: 2010/08/13   作者:   点击:

取消上浮10%的拨款政策,将经费按考核结果分配

 

日前,浙江工业大学拿到了20082009年度浙江省属普通高校本科教学业绩考核的财政性奖励3500余万元,而参与考核的15所高校中排名靠后的6所高校则一分钱也没有拿到。上两个年度,浙江省分别拿出9000万元奖励高校提高本科教学质量。这种奖励和业绩挂钩的办法促进了高校对教学质量的重视。

20095月,浙江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决定对省属普通高校本科教学业绩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财政拨款挂钩。此前,省财政厅从2007年开始取消了大学在生均定额基础上上浮10%的拨款政策,将原上浮的每年9000万元经费按高校本科教学业绩考核结果进行分配。

据了解,列入浙江省本科教学业绩考核范围的是省教育厅直属的15所普通公办本科高校(含共建高校)。本科教学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由6个一级指标和25个二级指标组成,6个一级指标分别为:师资队伍、教学资料、教学建设与改革、质量监控、培养质量和社会评价。

据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本科教学业绩考核工作按学年进行,先由学校自评,再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对高校自评报告进行稽核,出具考核结果并予以公示。根据考核结果,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确定各省属高校预算拨款浮动系数,分配并核拨经费。

(摘自:《中国教育报》记者朱振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