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二级单位目标管理实施方案(修订)
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二级单位
目标管理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各院、部、处、馆,后勤服务集团:
为了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深化目标管理工作,增强学校核心竞争力,推进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建设,在认真总结前两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广泛调研、征求意见,学校对目标管理实施方案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湖南农业大学二级单位目标管理实施方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
湖南农业大学二级单位目标管理实施方案(修订)
为了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推进管理改革和创新,促进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增强学校核心竞争力,推进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学校第七次党代会提出的发展战略和学校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引入竞争和激励机制,实行目标管理,下移管理重心,调动学院与机关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探索建立管理目标明确、责权利统一、竞争有序、充满活力、可持续发展的校院管理体制,提升质量内涵,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实现全面建设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的目标。
二、总体思路
学校对学院和机关实行目标管理。学院包括各教学学院、东方科技学院和国际学院;机关包括各部、处(含挂靠单位)、图书馆、后勤服务集团、期刊社等直属单位和附属单位(以下分别简称学院、机关或各单位)。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与单位及个人的奖惩和收入分配挂钩。
学校实行以宏观管理为主的管理模式,各单位实行以目标管理为主、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各单位的目标分为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机关目标管理以定性为主,定量为辅;学院目标管理以定量为主,定性为辅。
三、基本原则
(一)目标制定原则
1.目标导向原则;
2.责、权、利一致原则;
3.关注重点、保持存量、注重增量原则;
4.学校宏观调控与学院自主管理相结合原则;
5.纵向比较与横向比较相结合原则。
(二)目标考核原则
1.简单实用原则;
2.公平公开原则;
3.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
4.绩效优先原则;
5.群众公认原则。
四、目标任务确定
(一)目标任务分解要求
将学校中长期规划发展目标,分解为学校分项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再分解为各单位党政班子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
各单位必须根据学校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将本单位的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到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政管理基层组织、教学基层组织、教学科研团队和教职工个人。目标任务的分解要与岗位设置、人员定级相衔接。教职工履行职责,完成目标任务的数量和质量,要作为单位进行资源配置、人员聘任、个人收入分配与职务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各单位目标任务分解的结果,应当在《目标管理任务书》签署后30日内报学校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目标任务分解和业绩计算办法
各学院定量目标任务一般根据当量教学科研人数下达。
1.当量教学科研人数计算公式
当量教学科研人数 = 正高职称人数 + 副高职称人数×0.6+ 中级职称人数×0.2
各学院专职从事管理工作且未担任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以下分别简称“博导”、“硕导”)的人员和教学科研辅助工作的工勤人员,不计入当量教学科研人数基数,取得的业绩也不计分。
2.“双肩挑”人员折算系数
“双肩挑”人员是指专任教师从事校院党政管理和专职管理人员兼任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双肩挑”人员折算当量教学科研人数的系数(以下简称“折算系数”),博导为1.0,正高硕导为0.6,副高硕导为0.4,未担任博导、硕导的正高人员为0.5。
3.机关“双肩挑”人员测算办法
(1)人数测算。取个人“折算系数”的最高值,按一定的比例测算到相应学院(总和≤1)。师资队伍专任教师人数和教师中博士学位人数也按相同办法分解到相关学院;在计算奖惩总金额所涉及的单位年末总人数时,上述“双肩挑”人员每个人均按1名教职工测算。
(2)业绩分解。能明确区分的业绩,由职能处室按业务隶属原则分解到相应学院;不能明确区分的业绩,由职能处室按人数测算比例,分解到相应学院,或由当事人分解。某项工作业绩得分分解结果之和不得超过该项目的应得总分。
4.学院“双肩挑”人员测算办法
人事关系和业务关系不在一个学院的学院“双肩挑”人员,人数按其“折算系数”的较高值,平均测算到相应的学院,业绩则平均测算到相应的学院。
5.专任教师跨学院担任博导、硕导测算办法
某一学院的专任教师跨学院担任博导、硕导的,只在人事关系所在学院测算当量教学科研人数和业绩。
6.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中心人员
工作岗位在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中心但人事关系在学院的科技人员,按人事隶属关系,归属到相关学院参加目标管理,其当量教学科研人数,按学院同类人员计算。
7.项目计分等级确定
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获得不同等级的立项、评价或奖励的,按最高等级计分;在不同年度获得不同等级的立项、评价或奖励的,按实际情况补差。
8.合作项目业绩分解
跨学院、跨学科联合或协作完成的工作任务,由牵头单位(牵头人)按照各单位承担的工作量,确定任务完成后得分的分解方式和分数(详见附件1)。
(三)目标任务确认方式
各单位的目标任务以《目标管理任务书》方式确定,实行一院一签、一处一签。
(四)目标任务制定程序
目标任务分为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任期目标任务与年度目标任务。根据学校总目标和单项目标,结合本单位工作基础、人员构成、资源配置情况,制订《任期目标任务书》和《年度目标任务书》。《任期目标任务书》在班子任期之初签署,《年度目标任务书》分年度签署。
1.制订《任务书》草案
各单位提出本单位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任务初步计划,由关职能部门提出建议,由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汇总,形成各单位的目标管理任务书(草案)。目标管理任务书(草案)要对任务计算办法、相关基础数据和任务计算结果等有关任务书的编制情况予以说明,并通过适当的方式,在一定的范围进行公示和征求意见。
2.修订《任务书》
目标管理领导小组与各单位交换意见,达成基本共识后,将《任务书》草案送分管或者联系的学校党政领导审阅,经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或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形成可供签署的《目标管理任务书》文本(详见附件2、3)。
3.签订《任务书》
党委书记、校长与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署《目标管理任务书》。
五、目标管理的主要内容
目标管理项目指标分为2级。各项一级指标分为若干项二级指标。学校根据发展目标导向的原则确定各项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的权重与计分标准(详见附件4、5)。
(一)机关目标管理一级指标
1.共性目标
包括效能建设、财务管理、资源管理三个量化项目和安全稳定、计划生育、廉政建设和学术行为四个“一票否决”项目。共性目标量化项目满分为100分,考核计分标准见附件5。效能建设评价项目中引入服务对象评价。
2.个性指标
学校根据机关业务工作内容与特点确定若干项个性指标任务。年终按目标任务、突出业绩和特色创新三个方面进行考核。个性指标满分为100分,考核计分标准见附件5。
(二)学院目标管理一级指标
1.本科教学
基本指标360分,加上若干项加分指标。
2.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
基本指标240分,加上若干项加分指标。
3.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
基本指标300分,加上若干项加分指标。
4.师资队伍建设
基本指标100分,加上若干项加分指标。
以上四项一级指标中,基本指标作为各学院的基本任务,由学校按照一定的定额标准,根据各个学院的工作基础、人员构成等因素,下达目标任务。对情况特殊不能下达某项指标的学院,该项指标不计入该学院基本指标任务基数;加分指标只确定得分标准,各单位完成相应指标,即可取得规定的分数。学校下达“加分指标”的任务,但不计入完成率指标。
5.综合管理
包括党政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资源管理四个量化项目和安全稳定、计划生育、廉政建设、学生就业和学术行为五个“一票否决”项目。综合管理量化项目满分为100分,未达到管理要求者适当扣分。考核计分标准见附件4。
6.特色项目
各学院申报并经学校评审确定的办学特色项目。立项当年给予5分加分;实施完成后由学校组织验收,通过验收的给予加分(单项加分合计不超过30分)。验收未通过的扣减已经给予的加分。“特色项目”计分权重为0.3。
(三)关于过程管理
二级单位目标管理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的模式,主要考察单位目标任务实现情况。重要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环节,纳入效能督查范围。引入师生员工对管理人员的服务进行评价和投诉的机制,促进改进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具体办法按照《湖南农业大学效能评价办法》和《湖南农业大学效能投诉处理办法》(另行文)执行。
六、考核办法
任期目标任务考核,在任期届中和任期之末进行。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在每年年底前进行。
(一)考核组织
学校成立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名单另行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改革发展处。
(二)考核程序
1.职能部门统计学院基础数据;机关单位提交目标管理总结材料(500字以内);效能办和效能督导团汇总效能评价计分情况;
2.职能部门与各单位核对目标管理基础数据(量化计分);
3.目标管理办公室公示学院目标管理基础数据、机关目标管理总结材料;
4.各方面代表对机关单位进行测评;
5.目标管理工作小组整理考核排名结果;
6.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初审考核结果;
7.学校审定考核结果;
8.公布考核结果;
9.表彰奖励。
(三)机关考核等级确定
按下列公式计算机关单位年终总分。
■ 总分=共性指标得分×0.4 + 个性指标得分×0.6
▲ 共性指标得分由效能办按照附件5的规定,会同相关处室得出考核得分。
▲ 个性指标得分由改革发展处会同效能办组成单位,按照本方案附件5和《湖南农业大学效能评价办法》的规定,组织测评后得出。
个性指标得分=效能督导团考评分×0.4
+ 代表综合测评分×0.3
+ 校领导考评分×0.3
根据机关单位取得的工作绩效,结合年终考核测评的结果,考虑“一票否决”的情况,将机关单位分为四种类型:
1.优秀单位(5个以内)
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办事,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全面完成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工作成效显著,产生了良好的效益,得到群众的公认,且未发生一票否决事项,按照总分排序,在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得分均在80分以上的单位中,确定5个以内优秀单位,由学校表彰奖励。
2.良好单位
除优秀单位外,同时具备以下3项条件,且未发生一票否决事项的单位确定为良好单位,由学校通报表扬:
(1)总分排名进入前15名;
(2)共性指标得分70分以上;
(3)个性指标得分70分以上。
在良好单位中,按共性指标评分得分高低排序,确定“优质服务”单项先进单位(2个以内);按个性指标评分得分高低排序,确定“突出绩效”单项先进单位(2个以内)。
3.不合格单位
同时具备以下3项条件的单位为不合格单位:
(1)共性指标得分低于60分;
(2)个性指标得分低于本单位上年度完成情况;
(3)总分排名在后3名。
此外,发生重大事件,导致学校被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一票否决”的单位,直接定为“不合格单位”。
4.合格单位
除优秀单位、良好单位和不合格单位外,其余单位为合格单位。
(四)学院考核等级确定
按下列公式计算学院年终总得分和各一级指标得分。
■ 全年总得分=基本指标完成率×100×0.7
+加分合计×0.3
▲ 基本指标完成率=
全年完成各项基本指标实际得分
————————————————
年初各项基本指标任务总分
单项得分按一级指标单项计算:
单项一级指标全年总得分=
单项一级基本指标完成率×100×单项一级基本指标权重×0.7+单项加分合计×0.3
▲单项一级基本指标完成率=
全年完成单项一级基本指标实际得分
—————————————————
年初单项一级基本指标任务总分
▲4项一级指标的权重分别为:本科教学0.36、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0.24、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0.30、师资队伍建设0.10。
本科教学一级指标中的二级指标,凡是由学校教务处和东方科技学院教务部同时考评的,学校教务处考评的部分权重为0.7,东方科技学院教务部考评的部分权重为0.3;个别学院某些项目无东方科技学院教务部考评结果的,则该项目教务处考核结果权重为1;加分指标加分值直接累加。
将各学院全年任务完成情况,按照基本指标和加分指标分别汇总,计算基本指标完成率和加分总分,按照上述公式计算总分,综合考虑各项一级基本指标完成率和“一票否决”项目,将学院分为4种类型:
1.优秀单位(5个以内)
(1)综合排名优秀单位(4个)
在各项一级基本指标完成率均进入前10名、综合管理得分80分以上,且未发生“一票否决”事项的学院中,按全年总得分排序,进入前4名的学院,确定为综合排名优秀单位,由学校表彰奖励。
东方科技学院、国际学院、体育艺术学院因为情况特殊,不参与学院综合排名。
(2)基本指标排名优秀单位(1个)
从单项一级指标完成率均在60%以上、综合管理得分80分以上、且未发生“一票否决”事项的学院中,按全年基本指标完成率排序,确定1个基本指标排名优秀单位(综合排名优秀单位不再参评基本指标排名优秀单位),由学校表彰奖励。
2.良好单位
除优秀单位外,同时具备以下3项条件,且未发生“一票否决”事项的单位,确定为良好单位,由学校通报表扬:
(1)单项一级指标完成率均在60%以上;
(2)综合管理得分70分以上;
(3)全年总得分排名前10;
在良好单位中,按本科教学、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师资队伍建设4项一级指标中单项得分均排名前6、单项基本指标完成率在60%以上,按单项得分排序,分别各评1个一级指标单项先进单位(单项之间可以重复),由学校表彰奖励。
3.不合格单位
同时具备以下3项条件的单位为不合格单位:
(1)一项基本指标任务完成率低于60%;
(2)基本指标任务完成率低于本学院上年度完成情况;
(3)全年总得分排名在后3名。
此外,发生重大事件,导致学校被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一票否决”的学院,直接定为“不合格单位”。
4.合格单位
除优秀单位、良好单位和不合格单位之外的单位,均为合格单位。
(五)关于“一票否决”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计划生育
单位领导疏于管理和教育,导致发生重大的违规、违纪、违法事件,重大的安全责任事故、火灾、恶性刑事案件和重大群体性事件,计划生育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导致计划生育目标未完成或出现重大计划生育问题,造成严重后果,造成学校声誉或经济重大损失,导致学校被政府或有关部门“一票否决”,则校内责任单位和主管职能处室直接定为“不合格单位”,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单位、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的责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计划生育责任事项,分别由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初步核实和认定。
2. 廉政建设与毕业生就业
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或者毕业生就业工作责任制执行不力,受到学校“一票否决”的,根据具体情节追究事发单位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主管职能处室的责任;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不得参与评先评优;经党委认定,其性质严重的,单位亦不得参评优秀单位或者先进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与毕业生就业工作责任事项分别由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就业工作指导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初步核实和认定。
3.学术行为
各单位要教育师生员工恪守学术道德,严谨治学,树立良好学术风气,严格防范和惩治学术不端行为。对于违反《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的规定,发生学术不端行为或舞弊作伪行为的,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调查评判,或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决。学校除按上述文件规定处罚直接责任人外,在目标管理考核中,扣除相关单位因此而获得的“得分”;因相关“得分”而获得“优秀单位”或“先进单位”的,学校撤销其“优秀单位”或“先进单位”称号,收回颁发的奖牌和奖金;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不得参与评先评优。
研究生(含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的研究生,下同)发生学术不端或舞弊作伪行为的,要追究研究生、指导教师及相关单位的责任,扣除相应的得分,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不得参与评先评优。研究生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发生学术不端或舞弊作伪行为的,分别追究第一作者及其所在单位、通讯作者及其所在学院的责任,对其他作者,视情况处理;学位论文发生学术不端或舞弊作伪行为的,分别追究研究生、指导教师及其所在学院的责任。
“一票否决”项目责任划分的依据,见附件6。
七、结果运用
(一)评奖评优
根据单位目标考核结果,在年度人事考核评优比例方面,予以区别对待。
优秀单位,评优比例增加3个百分点,不足1人的按1人计;
良好单位和合格单位,评优名额或比例不增不减;
不合格单位,评优比例降低3个百分点,不足1人的按1人计;党政班子成员个人不得参与评优,对连续两年目标任务考评不达标的单位,其第二年职工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照全校平均比例的50%计算。
(二)经费挂钩
1.运行经费
将目标管理重要指标纳入经费分配模型。
2.奖励标准
对优秀单位,学校按党政班子成员人均2000元、其他人员人均5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单项先进单位,学校按党政班子人均400元、其他人员人均1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学校根据获奖单位年末总人数,将奖金打包核拨给获奖单位。挂靠单位副处级领导干部人数计入该单位党政班子成员人数;退居二线的副处以上领导干部按党政班子成员标准的80%核拨。获奖单位必须根据个人履行职责、完成目标任务和工作业绩等情况,二次分配到个人。
东方科技学院、后勤服务集团如果评为优秀单位或者单项先进单位,由学校批准在其本单位经费渠道内按上述标准发放奖金。
3.惩罚标准
对不合格单位,学校按下列标准给予经济惩罚:
党政班子成员扣减校发岗位津贴人均2000元;机关其他人员扣减校发津贴人均500元;学院当年自筹经费发放奖金、津贴、福利等项目的经费总额减少5%。
班子任期内两次目标任务考评未达标的单位,第二次加倍扣减。
以上经济惩罚,在单位二次分配时要与有关人员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挂钩。
(三)干部任用
单位目标管理考核的结果,作为学校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1.对任期内两次以上获优秀单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视其个人德、能、勤、绩、廉综合表现情况,在符合上级组织部门干部任用的有关条件和规定前提下,优先推荐或提拔到校内外任职。在目标管理有关内容方面有重大贡献的,分管副职可优先提拔或破格任用。
2.对不合格单位,视情况对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公开批评、免职等。
(1)一次考核未达标的单位,对班子成员进行集体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认真组织查找原因,提出本单位的整改措施,并限期完成整改。
(2)任期内两次考核未达标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未主动请辞的,责令辞职,或就地免职、降职。
(3)分管领导履行职责不力,或出现重大失误、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等,因分管的任务目标的影响造成本单位目标考核未达标的,对分管领导进行届中调整、降职或免职。
(四)职工评聘与收入分配
各单位要将目标管理的考核结果与岗位聘任、收入分配、职务职称晋升、绩效工资等紧密结合起来。年终分配时,各单位应拿出一定比例的经费与目标管理考核结果直接挂钩。
八、配套措施
为了促进学院管理目标实现,学校将修订《校院两级管理暂行条例》,进一步明晰校院职责和权利,扩大学院权力,规范治理结构,完善条件保障。
(一)扩大学院权力
——机构设置权。学院在学校总的原则指导下,自主决定内设教学科研机构设置(不确定行政级别)。
——用人自主权。除副教授和副处级以上干部的聘任(用)权由学校统一行使外,在定编设岗的基础上,学院在学校确定的基本条件和规定程序下,自主选用和聘任各类人员。学院对于不服从管理、严重违规违纪的教职工,可以上交到学校人才交流中心,由学校统一管理(待遇降低)。
——财务管理权。由学院按照学校统一规定,统筹安排,编制综合预算,学校监督其使用。
——分配决定权。学院在可支配财务中,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和“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根据上级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自主决定院内教职工的奖金、津贴分配。
——资产管理权。学院按照学校的规定,统筹使用学校配置的教学科研办公用房、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土地等各类资产,分类分级做好论证、购置、验收、效益考评等工作,学校监督其管理和使用。
(二)规范治理结构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院内部治理结构,贯彻学术自治、依法治院的精神和原则,实行院务公开,形成科学决策、民主管理、有效监督的学院内部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党政联席会议、学院教授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重要作用。
(三)完善条件保障
学校提供必需的人力、财力和物质资源(包括公房、土地、水电等)。联系学院的校领导加强对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的工作指导;学校按照办学规模、人员编制、基本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等因素,确定基本标准,向学院核拨办学经费(含人员工资、运行经费和专项经费等);按照预算按时足额拨付经费;机关各部门尽力做好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
九、工作要求
1.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公平公开,保证质量;简化操作,减轻学院工作负担,年终不组织对学院的现场考核或评估;对考核结果和结果运用情况,在全校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2.学校明确各单位的管理目标;各单位细化教职工个人岗位职责要求,逐级考核。
3. 机关各部门和各学院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工作绩效材料和数据的日常审核和统计工作,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可靠,严防弄虚作假行为。
4.机关有关职能部门作为学校实施目标管理的责任部门,根据学校确定的年度基本任务,提出各单位的相关工作目标,及时掌握各单位目标任务完成的进展情况,主动做好服务工作;对于本部门负责的项目,按规定时间,向目标管理办公室提交各单位年度测评的准确数据及相关分析材料等(详见附件7)。
5.各职能部门制定本部门相关项目指标的考核办法,包括指标解释、项目权重、赋分标准、任务定额标准、数据标准与采集途径、核对方式、排名办法等。
6.学校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研究处理目标管理中的重要问题,解释本实施方案及指标体系,重大问题提交学校研究。
附件:1.跨单位完成项目计分权重分配表
2.湖南农业大学学院目标管理任务书(样本)
3.湖南农业大学部(处)目标管理任务书(样本)
4.湖南农业大学学院目标管理指标体系
5.湖南农业大学机关目标管理指标体系
6. “一票否决”项目主要文件依据
7. 单项目标任务分解表(样本)
8.实施目标管理责任部门一览表
9. 湖南农业大学目标管理特色项目申报表
二○一○年三月第一次修订
二○一一年四月第二次修订
目标管理附件材料(2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