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
(第三次全体会议)
会议时间:2015年7月23日下午14:30
会议地点:文渊馆一楼会议室
主 持 人:官春云
出席人(41人):(以姓氏笔划为序,下同)
王 健 邓子牛 邓放明 兰 勇 卢向阳 刘仲华
匡远配 孙志良 孙松林 余兴龙 吴明亮 张扬珠
张海清 李明贤 李 骅 李燕凌 杜红梅 沈 岳
邹冬生 邹立君 陈光辉 陈信波 周文新 周先进
周孟亮 周清明 官春云 岳好平 罗 琳 胡东平
贺建华 贺林波 钟晓红 屠乃美 符少辉 黄 璜
曾福生 程天印 谭兴和 薛立群 戴小鹏
请 假(16人):
尹建强 王晓清 王辉宪 龙岳林 朱翠英 张 彬
肖浪涛 邹应斌 陈 斌 周冀衡 易自力 袁哲明
曾亚平 廖晓兰 熊兴耀 戴良英
参会人:
毛祥成 杨亚辉 陈冬林 祖智波 胡德勇 郭时印
旁 听(5人):
周红丽 周芬芬 周 玮 胡义秋 谭 洁
记录人:刘立明
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湖南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并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个别委员递交了书面意见。经职改办梳理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讨论后报有关校领导审定,对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如下:
一、拟采纳的意见和建议
1、对申报社会服务与推广型教授、副教授职称人员不作博士学位方面的相关要求,但在门槛条件中强调申报社会服务与推广型教授、副教授者须满足申报教师系列职称的其他教学等基本条件。
2、厘清文件中出现的“专任教师”、“双肩挑人员”、“经批准到校外研修访学人员”等概念。
3、东方科技学院全日制教学工作量纳入职称评审中基本工作量和超基本教学工作量的测算范围,超基本教学工作量的计分标准由“任现职以来平均每超40标准学时计1分”调整为“任现职以来平均每超60标准学时计1分”。
4、同等条件下优先内聘人员评审指标内通过。
5、要求参评教师、实验系列高级职称人员提供的送审代表作中,除在《Science》、《Nature》、《Cell》上发表的并列第一作者论文可作送审代表作外,其他均要求是本人排名第1的第一作者论文或著作。
6、SCI期刊分区以最新公布的JCR分区为准,存在学科交叉的按“就高原则”计分,《中国科学》“中文版”等同SCI三区论文计分,“英文版”按其实际分区计分。
7、“教学科研型”申报门槛业绩条件中,在原有“论文条件”要求的“重要学术期刊论文”的基础上全部增加1篇。
8、在计分细则中增加人文社会科学类成果转化应用、指导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计分内容,删除“申请国家发明专利每项计1分”的内容,同时将“主持或参与教研教改课题”从原“科研成果及业绩”栏移至“教育教学”栏。
9、将“中华农业科教基金项目”纳入省部级项目,“教育部下属的各教学指导委员会项目”纳入校(厅)级项目,同时在“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增加“委托项目”。
二、暂不予采纳的意见及原因
1、考虑到重新设计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复杂性,且2015年职称评审工作启动已迫在眉睫,故成教、自考等的教学工作量暂不按比例纳入职称评审中基本教学工作量和超基本教学工作量的测算范围。
2、鉴于职称评审中有单独的研究系列,故不在教师系列中设置“科研型”。
3、因实际操作上的困难,申报教授、副教授的随机课堂评价要求暂不调整。
4、为给内聘人员一定压力,暂不将内聘期限从2年调整为3年。
5、不在文件中对“第一作者为其指导的本科生或研究生或团队成员的通讯作者方予认可”中“团队成员”的概念进行界定,而是在每年具体的评审过程中由评审专家界定和甄别。
6、暂不对“教学科研型”申报门槛业绩条件中第5-8项与第9-12项之间的内容进行调整。
7、因“教学型”申报门槛业绩条件中已将申报者参加教学竞赛并获奖作为必备条件,故不在评审过程中增加“赛课”环节。
8、考虑到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已在绩效方面予以考虑,故不再纳入职称评审的加分范围。
9、考虑到《学校组织认定的权威期刊目录》2014年才发文确认,故今年暂不进行调整。建议由科技处根据各学科发展情况稍后再作调整。
10、鉴于“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属于教育厅的科研项目,故仍将其界定为“校(厅)级”。
三、由职改办对各位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和融会贯通,在充分吸收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内容,同时在文字上多做斟酌,再报学校研究。
湖南农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201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