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学术委员会【第一次主任会议】会议纪要
第十三届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
(第一次主任会议)
会议时间:2015年1月14日下午14:00
会议地点: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主 持 人:官春云
出席人(9人):(以姓氏笔划为序,下同)
匡远配 肖浪涛 邹冬生 邹应斌 官春云
易自力 符少辉 曾福生 薛立群
请假(1人):刘仲华
参会人:毛祥成 王 华 孙志良 陈光辉 易自力
胡德勇 贺建华 郭时印
记 录:龙小军
会议就学术委员会2014年工作总结、2015年工作计划,学术委员会工作细则和实施委员“公开课”和“学术讲堂”计划等事项进行了讨论,会议决定如下:
1、原则通过2014年学术委员会工作年度报告,由秘书处办公室根据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相关内容,送官春云主任审阅签字后,再报学校发布。
2、学术委员会2015年工作要点应增加在校园网设立学术委员会信息专栏等任务,并将委员履职培训班改为教授治学研讨班;秘书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的业务事项进一步梳理工作内容,尽快报送秘书处办公室汇总完善。
3、按照学校现行“公开课”制度有关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落实学术委员会委员“公开课”计划。
4、同意实施“神农讲堂”计划。由秘书处办公室牵头,团委、学工部、研究生工作部、教务处、科技处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讲堂有关工作,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委员在学校教育教学、学术研究和学风建设方面的表率作用,营造优良的学术氛围。
5、原则通过学术委员会工作细则,增加新农村发展研究院为秘书处成员单位,并牵头负责学校社会服务事项。
6、同意近期内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通报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工作要点,并讨论学校《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内涵发展若干意见》、《学科建设改革实施方案》。
7、学校《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本科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交人才培养委员会征求意见。
附件:1、学术委员会工作年度报告(2014)
2、2015年学术委员会工作安排表
3、关于开展“神农讲堂”活动的实施方案
4、学术委员会工作细则
湖南农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2015年1月15日
附件1:
湖南农业大学学术委员会年度报告
(2014年)
2014年,湖南农业大学学术委员会依据《湖南农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以学术评价与审议、重大事项咨询、学风和学术道德建设为重点,以整合学术组织、健全制度体系为抓手,统筹学术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在推进教授治学、鼓励学术创新、推进学校内涵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2014年的主要工作
(一)学术评价与审议
1、学科建设。审议了学科建设改革方案,并就各学院、各学科如何凝练科研方向、组建科研团队、培养科研人才等方面建言献策,提出了建议和意见,15个学科通过省重点学科中期检查,其中2个学科被评为“优秀”;新增2个专业学位类别。评审并获立项2014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5项,获批资金850万元。
2、师资队伍建设。评审并推荐了国务院第七届学科评议组专家推荐人选,其中3人被选聘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届学科评议组成员。评审或推荐了 “1515计划”、“百人计划”、“神农学者”和“芙蓉学者”等一批高层次学术人才。
3、人才培养。审议了《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实施办法》、《复合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意见》和《拔尖创新型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意见》等规章制度。评审并获立项省级研究生教改项目10项、培养创新基地2个、创新基金项目42个。评审并获立项国家级拔尖创新型和复合应用型卓越农林人才培养教育计划试点项目8个,立项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4部、全国高等农业院校优秀教材8部。评定了2014年校级重点教改项目和“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 4项获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22项获批省级大学生创新项目,14项获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项目。评定了4个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有1个获得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评定了校内硕博学位论文,其中4篇博士论文、10篇硕士论文被评为省级优秀学位论文。
4、科学研究。审议出台了《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和《科技奖励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评定了校青年基金项目、校内科学技术成果奖和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并推荐了一批省级科技奖励项目,其中获得湖南省光召科技奖1项、省部级科技奖励12项。评审并推荐了省科技厅、教育厅等立项的科研课题研究项目。全年立项科研项目554项,其中主持国家级项目54项,到位经费1.89亿元。
5、创新平台。评审并推荐了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南方粮油作物协同创新中心被教育部、财政部认定为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评定了2个校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审议了2014年普通高校实践教学建设项目,新增2个省级平台、3个厅级平台,并建立了2个联合实验室。
(二)学术和重大事项咨询
1、教育教学改革事项。对《湖南农业大学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办法》、《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收费政策及奖助体系改革方案(试行)》、《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文件出台进行了咨询。
2、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对《湖南农业大学章程(2014年修订版)》、《湖南农业大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湖南农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湖南农业大学重大事项决策咨询论证与听证规定》等规章制度出台进行了咨询。
3、全面深化改革事项。对《湖南农业大学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内涵发展的若干意见》、《湖南农业大学内部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改革工作方案》和《湖南农业大学关于实施学院分类管理改革的意见》等提出了咨询意见。
(三)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1、积极向学校建言献策,强化学术文化氛围建设,开展了“我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代言”、“学风建设”等主题教育活动,在校园网设立了“学风建设专栏”;评定了学风建设课题校级立项15 项,并推荐6项获省级立项。
2、加强了对抄袭、剽窃、学术造假等学术失范行为的监控;提议学校成立了学风与学术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实行辅导员学风督查制度,并制定了监考教师选聘规定,考试过程中全面开启视频监控,增强监考教师的责任感,整顿和规范学生考风,严肃了考风考纪。
(四)组织和制度建设
1、整合了学术组织机构和职能。为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精神,在反复研讨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湖南农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湘农大〔2014〕6号),全面整合了学校教授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的职能,明确学校学术委员会是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审议(决策)、评定、咨询和学术纠纷裁决等职权。
2、追溯和查证了学校学术委员会的发展历程。经查学校校史、年鉴和历届学术委员会调整的发文等史料,学校学术委员会自1956年成立,目前共历经了13届,具体名单已通过校园网公布。
3、选举产生了第十三届学术委员会。根据《湖南农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学校第十三届学术委员会分为校院两级,校学术委员会下设学术评价与发展委员会、人才培养委员会、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11月6日,全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大会选举产生了校学术委员会委员55名;11月20日,召开了第十三届学术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学术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通过了学术评价与发展委员会、人才培养委员会、学风与学术道德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的正副主任及组成人员人选,同意聘请熊兴耀、朱翠英为校学术委员会特邀委员。第十三届学术委员会,具有学术水平高、代表性强和专任教授为主体等特点。57名学术委员会委员(含特邀委员)涵盖了20个一级学科,20个学院,体现了学科和学院的代表性;专任教授30名,学院领导17名,学校和职能部门领导10名,并有青年教师6名,且三个专门委员会专任教授的比例也高于1/2,充分体现了专任教授为主体。
(五)学院学术委员会
1、学院学术委员会是学院学术决策机构,在学院的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各级各类人才引进、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科学课题立项、科研成果评奖等方面做了扎实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2、学院学术委员会是学院改革、建设、发展重大事项的咨询机构,为学院制定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措施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咨询意见,促进了学院内涵发展。
3、根据学校统一部署,各学院根据《湖南农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湘农大〔2014〕26号)和《关于做好新一届学术委员会组建工作的通知》(湘农大通〔2014〕60号)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学术委员会。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学术委员会的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第十三届学术委员会是在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颁布之后,在整合了学校教授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的基础上,根据新机制、新方式组建起来的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组织架构上纵向分为校院两级,横向又有全会和专门委员会,新的《学术委员会章程》虽然就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原则、议事规则进行了详细规定,但如何让各级各类学术组织协同、高效运行,还需要进一步健全运行机制。
2、学术委员会的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发挥。学校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并对学校其他重大事项提供决策咨询。学院学术委员会是学院学术决策机构和其他重大事项的咨询机构。从目前校院两级学术委员会发挥的职能来看,主要集中在学术项目和成果的评审以及各类事项的咨询,对学术标准的审定、学术人才的评议以及学风和学术道德建设方面的职能发挥不够。
3、学术委员的履职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第十三届学术委员会,57名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含特邀委员)、179名院学术委员会委员都是各个领域的权威专家,代表了学校最高学术水平,也都十分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较强的履职能力。但面对教授治学的新形势,适应最高学术机构统筹学术事务的新要求,委员们的履职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2015年的工作要点
1、健全学术委员会运行机制。抓好《湖南农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厘清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边界,让各级各类学术委员会依章运行、按章履职;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术委员会的运行,提高学术委员会工作效率,保证校学术委员会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出台《湖南农业大学学术委员会工作细则》。
2、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治学职能。审定学校教师职称评定标准、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的学术标准及细则等;审议学科建设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学位授权点调整方案、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学位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课程建设及专业动态调整方案等综合改革方案,以及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和经费管理办法;评定学校教学、科研项目计划和课题,校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及对外推荐结果;评议学校2015年高层次人才、新聘导师遴选、团队资助项目和进人计划等;为学校“十二五”规划评估和“十三五”规划的编制等重大事项提供决策咨询。
3、加强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实施“神农讲堂”计划,学术委员会每位委员在任期内向全校师生员工开展一堂学术讲座,通过率先垂范,引领学校教风学风发展;通过教育引导,制度约束,进一步强化学术活动管理,严明学术纪律,净化学术空气,优化学术环境,规范学术行为,维护学术道德,鼓励学术创新,营造优良校风;加强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监控,继续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惩学术不端行为。
4、加强学术委员履职能力建设。举办教授治学研讨班,将委员们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学校的发展目标上来,使委员们都站在学校学术事业发展的高度,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切实提高学术委员会委员履职能力。搭建学术委员会交流平台,在校园网设立学术委员会信息专栏,设立专门邮箱,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要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和反馈工作,积极拓展委员的履职渠道,不断丰富委员的履职形式,着力提升委员履职的积极性,为学术委员会的高效运行提供保障和优质服务。
附件2:
2015年学术委员会工作安排表
序号 | 工作内容 | 牵头单位 | 时间 | 备注 |
1 | 学术委员会工作细则的审定 | 改发处 | 2015.1 | 主任会议 |
2 | “神农讲堂”实施方案的审定 | 改发处 | 2015.1 | 主任会议 |
3 | 教授治学研讨会的审定 | 改发处 | 2015.1 | 主任会议 |
4 | 2015年度工作报告的审定 | 改发处 | 2015.12 | 主任会议 |
5 | 学校全面深化改革若干意见的咨询 | 改发处 | 2015.1 | 全体会议 |
6 | 学科建设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审议 | 研究生院 | 2015.1 | 全体会议 |
7 | 教师职称评定办法的审议 | 人事处 | 2015.6 | 全体会议 |
8 | 进一步深化绩效工资改革的咨询 | 人事处 | 2015.10 | 全体会议 |
9 | 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及细则的审定 | 研究生院 | 2015.10 | 全体会议 |
10 | “十三五”学校发展规划的审议 | 改发处 | 2015.12 | 全体会议 |
11 | 学位点合格评估方案的审议 | 研究生院 | 上半年 | 学术评价与发展 |
12 |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和经费管理办法的审议 | 科技处 | 上半年 | 学术评价与发展 |
13 | 科创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办法的审议 | 科技处 | 上半年 | 学术评价与发展 |
14 | 新聘导师遴选的评议 | 研究生院 | 下半年 | 学术评价与发展 |
15 | “十三五”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的审议 | 人事处 | 下半年 | 学术评价与发展 |
16 | “十三五”学科建设发展规划的审议 | 研究生院 | 下半年 | 学术评价与发展 |
17 | “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的审议 | 科技处 | 下半年 | 学术评价与发展 |
18 | 学位授权点调整方案的审议 | 研究生院 | 适时 | 学术评价与发展 |
19 | 高层次人才考核及人才项目的评审 | 人事处 | 适时 | 学术评价与发展 |
20 | 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奖评定及对外推荐 | 科技处 | 适时 | 学术评价与发展 |
21 | “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评审与推荐 | 科技处 | 适时 | 学术评价与发展 |
22 | 科技创新人才及团队的评审与推荐 | 科技处 | 适时 | 学术评价与发展 |
23 | 重点研究领域及优先发展主题的遴选 | 科技处 | 适时 | 学术评价与发展 |
24 | 重点科研培育项目的立项评审 | 科技处 | 适时 | 学术评价与发展 |
25 | 科创平台及基地的评审与推荐 | 科技处 | 适时 | 学术评价与发展 |
26 | 本科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审议 | 教务处 | 上半年 | 人才培养 |
27 | 课程建设及专业动态调整方案的审议 | 教务处 | 上半年 | 人才培养 |
28 | 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审议 | 研究生院 | 上半年 | 人才培养 |
29 | 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审议 | 研究生院 | 上半年 | 人才培养 |
30 | “十三五”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的审议 | 研究生院 | 下半年 | 人才培养 |
31 | “十三五”本科教育发展规划的审议 | 教务处 | 下半年 | 人才培养 |
32 | 专业综合改革项目立项的评审 | 教务处 | 适时 | 人才培养 |
33 | 教改项目和课题的评定及对外推荐的评审 | 教务处 | 适时 | 人才培养 |
34 | 教学成果奖的评定及对外推荐的评审 | 教务处 | 适时 | 人才培养 |
35 | 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的审议 | 改发处 | 上半年 | 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
36 | 学风建设事项的审议 | 秘书处 | 全年 | 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
37 | 学术争议纠纷及学术不端行为的仲裁 | 秘书处 | 适时 | 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
附件3:
关于开展“神农讲堂”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湖南农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加强学校学术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与氛围,推进教授治学,切实促进内涵发展,学校决定开展“神农讲堂”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学术委员会总体工作思路,紧紧围绕教授治学、学术创新、学风建设等中心任务,以讲促学、率先垂范、重在提高,通过开展“神农讲堂”活动,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委员在教育教学、学术研究和学风建设方面的表率作用,营造优良的学术氛围,促进学校教风学风进一步好转,促进内涵发展。
二、活动安排
1、讲堂的形式。“神农讲堂”旨在弘扬和传播学校的学术精神和办学文化,采取以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为主体的学术讲座方式,学术委员会每位委员在任期内至少开展一次学术专题讲座。
2、讲堂的内容。“神农讲堂”主要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学科发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领域,由主讲人结合自身研究方向对某学术领域热点问题、研究前沿进行专题讲座。
3、讲堂的组织。“神农讲堂”实行“半月讲”制度,由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学工部负责组织实施,面向全校师生员工开放。委员所属学院应根据讲授内容积极组织相应学科、专业的师生员工参加讲堂活动。讲堂时间一般为每双周四下午,讲堂的场所固定设在第八教学楼学海厅。
三、活动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神农讲堂”活动,是学校深化改革推进内涵发展,着力推进教授治学的重要载体和有力举措。各职能部门、各学院和各委员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切实履行自身职责,认真做好有关工作。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学院、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开展“神农讲堂”活动;建立有效的考评监督机制,实施学分激励,强化考勤,严肃纪律,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学校宣传部、团委、学工部和研究生工作部要切实抓好宣传发动,切实把师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激发出来;并扎实做好“神农讲堂”活动的宣传报道,及时反映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努力营造活动的浓厚氛围。
附件4:
湖南农业大学学术委员会工作细则
为了全面贯彻《湖南农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深入推进教授治学,更好地履行学术委员会职责,提高学术委员会工作效率,保证校学术委员会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议事形式
学校学术委员会的议事形式实行会议讨论表决制。会议包括全体委员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和秘书处会议。具体要求如下:
1、全体委员会议。负责讨论决定《章程》第三十七条规定事项,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也可委托一名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会议,应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全体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校长提议,或者1/3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可以召开全体会议。
2、专门委员会会议。由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也可委托其副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会议,原则上应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其中,学术评价与发展委员会讨论决定《章程》第三十八条规定事项;人才培养委员会讨论决定《章程》第三十九条规定事项;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讨论决定《章程》第四十条规定事项。
3、主任会议。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也可委托一名副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会议,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参加,学术委员会秘书长列席,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主要职责如下:
(1)审定学术委员会工作运行机制;
(2)审议学术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
(3)综合协调各专门委员会,并商定学术委员会需委托专门委员会办理的事项;
(4)学术委员会其他需提交主任会议商议的事项。
4、秘书处会议。负责商讨、决定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由秘书长负责召集并主持,秘书处全体成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二、会议组织
学术委员会各类会议归口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统一协调。根据议题事项的业务性质,归口相应的秘书处成员单位负责。
1、学科建设、研究生教育等事项由研究生院牵头负责;本科教育事项由教务处牵头负责;科学研究、创新平台和对外学术交流等事项由科技处牵头负责;社会服务事项由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牵头负责;师资队伍建设、高层次人才遴选与考核等事项由人事处牵头负责;学校综合改革、发展规划和重大项目建设等事项由改革发展处牵头负责。
2、需提交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应由牵头单位预先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并附有翔实论证材料,原则上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
3、秘书处办公室应将议题报相应的主任委员审定后,及时将情况反馈给议题事项牵头单位。
4、议题事项牵头单位应做好会务工作,主要包括开会通知、会议议程、资料准备和分送、会议考勤、会议服务和会议纪要等。原则上应在会议召开前2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和相关材料送达与会人员。
5、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是学校学术事务决策的真实反映,若采用投票方式决定的议题事项应注明赞成或反对人数。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字后交秘书处办公室发布、存档。
三、其他事项
1、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可以根据议题,设立旁听席,允许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及学生代表列席旁听。
(1)由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拟定旁听代表的条件,报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审定,并提前发布公告,采取自愿报名,按不同层面和领域归类配额,随机抽签确定,每次会议旁听代表人数一般为5-10人。
(2)旁听代表持旁听通知或者旁听邀请函,按时参加旁听会议。会场内应设旁听专门席位,旁听代表在旁听过程中一般不参加讨论,不参与表决。
(3)会议结束时,会议主持人应听取旁听代表的评价意见或建议,对旁听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及时答复。
2、秘书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业务性质,分别就学校学术水平、学科发展、人才培养质量等进行全面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学术委员会的运行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年度总结,及时报送秘书处办公室。
3、秘书处办公室拟定学术委员会年度报告,经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报学校审定后发布。
4、学术委员会委员劳务费按照《湖南农业大学非职务性劳务费和特殊加班费发放暂行管理办法》执行,其经费来源根据议题事项归口从相应的职能部门业务经费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