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校院两级财务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试行)
湘农大〔2007〕137号
根据《湖南农业大学校院两级管理暂行条例》,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思路
1.指导思想
完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院为主体、权责明晰、一级核算、两级管理”的学校财务工作运行机制。财务管理体制改革要有利于强化学校的宏观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增强调控能力,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有利于调动学院的积极性,促使其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多出成果,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有利于增强预算经费的公正与公平,减少管理环节,节约管理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办事效率。
2.基本思路
根据校院两级管理职能划分,本着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将学校预算支出分为学校公共支出、机关支出、专项支出与学院支出四个部分;下达到学院的预算支出包括工资、津贴、学生经费与运行经费四个部分,学院在此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编制学院预算,经学校审定后实施;专项支出由学校职能部门牵头,按照专项经费分配办法,参照项目管理的方式进行经费分配与管理。
3.基本步骤
根据学校管理体制改革进程与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校院两级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根据校院两级管理职能的划分,学校将学院现行的预算项目与职能部门二次分配的预算项目进行整合,分类下达学院预算,由学院统筹使用。“工资”预算按学院人均工资基数并结合学院的编制情况下达;“津贴”与“学院运行经费”预算按公式计算下达;“专项经费”预算由学校财经工作小组与相关职能部门按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下达。
第二阶段:学院在第一阶段运行状况良好、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学校监督管理措施有效,即进入第二阶段。学校将工资以及现行集中在“公共支出”的部分后勤运行与教学运行经费直接下达到学院,进一步扩大学院经费的范围。
第三阶段:改革方案经过几年的运行,学校的教学、学科与科研公共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即进入第三阶段。学校将集中在“公共支出”中的运行经费和大部分“专项经费”等预算,直接下达到学院,进一步扩大学院经费的范围。届时保留在学校层面的经费预算,主要是全校基本公共支出与教学、学科与科研平台建设等重大开支。
二、经费划分
(一)经费来源
学校将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收入等具有稳定来源的经费,作为校院两级可供分配的经费来源。上级主管部门的专项经费按照规定的用途安排到位。各学院的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班、非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学位班与科技服务等自筹经费,按照相应的管理办法,纳入学院预算。
学校具有稳定来源的经费包括:
1. 经常性的教育事业拨款;
2. 主管部门下达的专项经费;
3. 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的学费收入和学校可支配的住宿费收入;
4. 各学院及校办产业上缴学校收入;
5. 其他收入;
(二) 经费支出
以校院两级管理体制确定的职责为依据,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进行学校与学院支出的划分。根据经费使用功能与经费管理权限的不同,校院两级支出划分为公共支出、专项支出、机关运行支出与学院支出四种类型(详见附件1)。
1.公共支出
公共支出是指维持学校职能所必需、无法归并到某一个部门或学院的支出,主要包括:
⑴ 离退休支出;
⑵ 社保福利支出;
⑶ 学生管理支出;
⑷ 教学科研支出;
⑸ 基本建设支出;
⑹ 后勤运行支出;
⑺ 附属单位支出;
⑻ 其他支出。
2.专项支出
专项支出是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或者为实现学校某一阶段的目标而设置的支出。专项支出包括主管部门专项与学校自立专项两种类型,具体分为人才专项、教学专项、科学研究与学科建设专项、主管部门下达的专项等。
3.机关运行支出
机关支出是为了实现机关的职能而安排的支出,主要包括学校党群部门、行政处室的人员工资、津贴及机关运行经费等。
4.学院支出
学院支出是为了实现学院的职能而安排的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工资、津贴、学生经费、运行经费等四项经费。
三、学院经费下达
根据学院经费的用途与功能,分为基本支出与专项支出两种类型。在经费安排方式上,学校对学院的基本支出采取直接下达或按照公式计算下达;专项支出按照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下达。
(一)基本支出
学院基本支出包括:工资、津贴、学生经费与运行经费等四项。其计算与下达方式:每年3月份,根据各学院上年度决算的基本数据,计算下达当年学院预算控制数;11月份,根据学院当年10月31日的基本数据,计算学院当年预算实际数;12月份,根据当年实际预算数对已下达的学院预算进行调整,多退少补。
1.工资
学院的工资预算,由人事处根据年初各学院实际在编人员并结合编制核定情况,计算学院应发工资总额,计财处下达预算至学院“工资”项目。若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工资,则预算作相应调整。
2.津贴
学院现行津贴包括管理人员岗位津贴、教师课时津贴、骨干津贴、学历学位津贴等项目。待国家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细则出台后,学校另行制定学院津贴计算办法。国家实施细则出台前,学校根据绩效工资制度的原则对现行津贴计算办法进行适度调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学院津贴继续执行校院两级筹措的政策。学校下拨的津贴只是对学院给予的定额补助。学院应当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将本学院相关收入的可分配部分,统一纳入年终学院津贴分配,并制定适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的津贴分配办法,经本院二级教代会通过后,报学校批准。
3.学生经费
下达到学院的学生经费主要是学生活动费。学生活动费按现行分配办法核算,即每个学院给定一个基数,另按学生人数与相应的标准计算“变动部分”的经费。
4.运行经费
学院运行经费包括本专科教育、学科与研究生教育、公务费与科研管理支出等内容。学校按机构、职工人数、学生缴费率、全日制本专科教育、学科与研究生教育、科技管理等因子,测算学院各项因子积分值(详见附件2),依据学院积分值占全校各学院积分值总和的比例,计算学院的应分配经费指标。计算公式为:
学院运行经费积分 各学院运行经费积分总和
学校预算学院运行费总值×
(二)专项支出
1.主管部门专项
主管部门下达的专项,按照指定的用途,在资金到帐后,由计财处按照相应的程序,直接下达至各学院相应的专项经费项目中。
2.学校设立专项
学校设立的专项,按照相应专项经费的管理办法,根据职能处室安排的专项经费方案,直接下达到各学院相应的专项经费项目中。
四、学院财务管理
(一)管理体制
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学校校院两级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管理体制,学院不设财务机构,其会计核算工作由学校计财处承担。
(二)预算管理
学校对学院实行“经费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预算管理原则。学院将学校分配经费和学院自筹收入统一纳入学院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与“保运转、保发展、保重点”的原则,编制学院财务收支预算。学院预算应经过本学院党政联系会议审议通过;学校财经工作小组对学院预算进行审定,并行文批复,作为考核评估学院履行职责情况与经费使用状况的依据。学院预算执行情况要向本学院教代会报告。
(三)日常财务管理
学院应根据国家财政政策与学校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制订财务规章制度报学校批准后施行。学院的各种收费必须接受计财处的管理,统一项目、统一标准、统一票据、统一核算,严禁私设“小金库”。学院应建立财产管理制度,确保学校财产的完好运行。学院应明确专人负责财务报帐工作。
五、本方案从二○○七年元月一日起施行。本方案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