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学科建设改革方案

时间: 2015/04/16   作者:   来源:

  根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内涵发展的实施意见》(湘农发〔2015〕1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发展目标和学科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学校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实现“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生态建设、整体提升”的学科建设总体目标,进一步做好学科建设顶层设计,调整优化学科布局,建立学科资源统筹机制,提高学科资源的整体效益和使用效率,使我校学科特色和优势更加突显,到2020年实现学科整体水平排名在全国同类院校中名次前移,现有学科中有5—7个学科排名进入全国前10名或前30%、10个左右的特色研究领域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多个学科ESI排名进入全球前1%。 

  二、重点内容和主要举措 

  (一)实施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 

  通过调整优化学位授权学科布局,提高学科资源的统筹力度和使用效益,促进学科内涵发展,加速学科建设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生态建设、整体水平提升目标的实现。 

  1. 坚持有效化原则,实施学位授权点集成发展。以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为主体集成学位授权学科资源,以学位授权二级学科为节点推动学位授权学科建设,以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研究方向为单元组建学位授权学科团队。强化研究方向紧贴二级学科内涵发展,二级学科设置必须服从或服务于形成一级学科特色与优势的需求。 

  2. 坚持有理化原则,优化学位授权点结构。以学位授权学科合格评估为抓手,根据形成学校学位授权学科特色与优势的需求,对国家学科目录外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点进行清理。除紧贴一级学科、特色鲜明、有较好研究和稳定团队基础的自主设置二级点保留外,其余自设的二级学科授权点原则上撤销。立足学校各学位授权学科现实状态,结合学位授权学科合格评估预评估结果,确立学校学位授权学科体系的一级学科、二级学科、研究方向分布格局,优化学科结构。 

  3. 坚持有序化原则,规范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动态调整工作。分类型分层次确定学位点最低设置要求,实行学位点定期考核评估制度,建立基于现实基础与着眼未来需求相结合的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机制。学位点合格评估分类分步展开,其中自主设置学位点按“校内专家预评估—动态调整”的工作程序;国批学位点按“校内专家自评—国内同行专家评估—动态调整—教育主管部门抽评—保留或撤销授权点”的工作程序。 

  学位点合格评估预评估以“学位授权点设置基本条件”(见附件1-4)为评估依据,国内同行专家评估以各学位点制定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指标体系”为评估依据,教育主管部门抽评以国家发布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评价要素与评级标准”为依据。 

  (二)实行学科分层次建设 

  根据我校学科形成特色与优势的需求,结合我校学科现状,将我校学科体系划分为优势学科、重点学科和培育学科三个层级。按优势、重点、培育三个层次确定发展目标、配置学科资源,将有限的学科资源合理分配到学科特色形成、学科优势打造和学科整体提升上。 

  1. 明确学科层级划分标准。优势学科需具备国家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获批省级重点学科,拥有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重点学科需具备一级学科学位授权,获批省级重点学科;培育学科需具备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学位授权。 

  2. 分层次明确学科建设目标。优势学科作为学校优先扶持学科,资源配置重点倾斜、优先保障,力争“十三五”期间成为国内一流学科,在全国学科评估排名中进入前10名或排位处于前30%,实现学科ESI排名全球前1%,有省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或国家级的教学科研成果奖。重点学科作为学校重点扶持学科,资源配置优先保障,力争“十三五”期间有一个特色研究领域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在全国学科评估排名中排位处于前50%,有省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成果奖。培育学科为学校一般扶持学科,资源配置一般保障,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建设成为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实现与优势学科和重点学科的学科优势对接,有省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成果奖。 

  3. 规范学科分层管理。学科分层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学校学科建设办公室根据学校既定学科层级划分标准和学位授权学科合格评定预评估结果,拟定学校学科层级划分方案和学科层级划分结果,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后组织施行。鼓励学科交叉融合,培育学科通过学科研究方向的凝练和自身实力的增强,一旦实现与既定优势、重点学科的对接与集成,即可共享优势、重点学科的相关资源和政策。同时,既定优势、重点学科一旦失去特色和优势,则不再共享优势、重点学科的相关资源和政策。 

  (三)实行科研创新平台集成改革 

  通过统筹资源,优化管理,提高科技创新平台服务学科特色优势形成的功能和自主创新与自我发展的能力。 

  1. 科研平台同类整合。根据学院学科发展特色、优势和发展方向,以及科技平台研究方向的相近性,整合平台和团队资源,实行统筹管理,建设好学院(学科)共享平台。对于同一团队、研究方向相近的现存多个平台实行一体化建设,原则上按照合并后的最高平台类型标准配置资源。 

  2. 科研平台分级管理。将全校现有的国家级、部省级、厅局级、校级平台为分一至五级。一级平台是我校牵头建设的国家级平台;二级平台是我校参与共建的国家级平台,以及我校牵头建设的国家地方联合研究中心;三级平台是部省级平台,以及参与共建的国家地方联合实验室;四级平台是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农业委员会、市科技局等部门主管的平台;五级平台是学校自主设立的平台。一、二、三级平台和校级公共服务平台实行校院共管,四、五级平台实行院管。学校按照划定的平台等级分别制定相应的资源配置方案。 

  3. 科研平台实体运行。将整合集成后的平台按照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进行建设和管理,学校根据实体平台的级别和功能配置专职教辅人员;一、二、三级平台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下的平台主任负责制。 

  4. 科研平台量化考核。实行平台年度和聘期绩效考评制度,强化平台团队量化考核。以平台为单位按照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年度科研工作总量和人均科研工作量,团队成员的业绩由团队负责人根据其贡献大小来分配。将绩效考评结果与平台运行经费的分配挂钩。 

  (四)实行学科人才资源集成改革 

  在明确原有人才学科归属的基础上,建立按学科特色优势打造需求而培养和引进学术人才的体制,以及构建学科和学院对学术人才业绩双重考核的机制。 

  1. 明确学科人才资源集成的原则。强化团队建设,按二级学科的研究方向设置基本团队,以团队的基本学术功能单位实行PI制管理模式;明确学科归属,现有在职在岗人才,必须归属一个学科方向进入相应学科团队,除在同一学科不同层次可重岗外,每人只能占据一个学科岗位;服务学科需求,校、院两级学术人才培养与引进计划必须服从或服务于学科特色优势发展需求,避免盲目无序培养与引进人才的现象;实施双重管理,进入学科团队的人才,接受学科和人事编制所在学院双重管理,其每年所取得的教学科研业绩,可根据考核口径同时记入学科和人事编制所在学院考核业绩。 

  2. 以学科队伍建设需求为导向,制定实施人才培养和引进的计划或项目。在明确学校学科体系和理顺原有人才学科归属的基础上,各学科以二级学科点为单元制定人才培养与引进五年计划,经一级学科和相关学院按程序同意后,上报校人事处;校人事处在汇总上报计划的基础上,根据学校需求与可能,编制学校人才培养与引进五年计划,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审定后,由人事处组织实施。目前实施的各种学术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或项目要与学科队伍建设需求无缝对接。 

  (五)实行学科经费资源集成改革 

  通过统筹多渠道筹集的学科经费,并按学校学科特色优势构建需求有序分配,以提高学科经费的使用率和使用效率,同时形成与目标和效益相关联的学科建设经费投入机制。 

  1. 加大学科建设经费投入和统筹力度。在多渠道筹集学科建设经费的同时,学校逐年增加学科建设经费预算,确保优势学科和重点学科的建设需求。加强上级学科专项拨款的使用管理,增强公共学科资源的统筹、统建力度,提高学校自筹学科经费的统筹水平,严格学科经费专款专用于学科的制度。 

  2. 实行学科经费统一分配。针对各渠道来源的学科经费(包括平台经费)投入实行评审制,可将所获经费分成统筹和自主使用两部分;统筹经费与校级学科建设经费实行一体化管理,按运行维持费、发展建设费和扶持引导基金切块。其中维持经费和发展经费,用于学校公共科研平台维持、学科及其科研平台维持和发展。运行维持费,以学校公共科研平台和二级学科为单元,按既定学科发展优先顺序,按相应的标准统一拨付;发展建设经费,以业绩与效率优先规则,按学科优先顺序和学科建设成效实行分档标准拨付;扶持引导基金用于奖励培育学科或新兴交叉学科,对主动与优势学科或重点学科对接、且业绩突出的培育学科或新兴交叉学科进行奖励,按相应的管理办法拨付,经费仅用于受奖励学科的建设与发展。学科平台购买的大型仪器,原则上要集中到学校公共科研平台,降低大型仪器维护成本,提高使用效率。 

  (六)实行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制度改革 

  完善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建立以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服务学科发展为重点的动态分配体系和招生指标调控机制。进一步明确导师的责、权、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发挥研究生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 

  1. 突出重点、兼顾平衡,合理分配研究生招生指标。学校根据各学院学科点数、导师数、生源数等因素分配基本指标,尽可能兼顾学院间、一级学科间和导师间的招生需求。在兼顾导师数、生源数、招生学科间平衡的基础上,强调招生服务学科需求,按学校既定学科优先顺序实行倾斜政策。在现有的政策框架内,通过提高优势学科和重点学科测算权重以及逐步提高科研平台、科研经费和科研业绩等奖励指标的权重,实现招生指标向特色优势学科倾斜的目标。通过完善奖助体系和改革培养模式吸引优秀生源,建立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导师考核结果、学科评估结果等与招生指标分配相关联的,以研究生培养绩效与学科点研究生培养条件为导向的招生指标调控机制,选拔优秀生源。 

  2. 实行按一级学科招生。原则上按一级学科招生,现有招生二级学科作为一级学科的招生方向设置;一名导师原则上当年只能在一个一级学科的一个招生方向招生。没有一级学科的招生按二级学科招生,不设置招生方向。 

  3. 改进招生指标配置计算办法。将招生指标配置的因素分为导师数、生源数、招生学科数、结余科研经费、科研平台与科研人才、科研业绩6大块,分配权重,通过公式计算出各学院的招式指标,学校将招生指标打包分配到各学院。公式中导师数、生源数和招生学科数为基本指标,科研经费、科研平台与科研人才、科研业绩为奖励指标,随着研究生招生改革的不断深入,将逐步减少基本指标的权重,逐步增加奖励指标的权重。 

  4. 实行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制。以在研科研经费和所指导的研究生存量为依据,按照在读研究生平均占有在研科研经费来认 定导师的招生资格。 

  5. 实行导师招生数量分层限额制。每位导师当年招收博士研究生人数一般不得超过1人(院士不超过3人,长江学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芙蓉学者、国务院学科评议组专家和二级教授不超过2人);硕士研究生招生按照优势学科和重点学科校内导师每人3名,校外导师每人1名计算招生限额;培育学科(含优势学科和重点学科下的自主设置学科) 按校内导师每人2名,校外导师每人1名计算招生限额。 

  6. 大力提高脱产博士研究生比例。每个学院录取的脱产博士研究生的比例不得低于60%,若达不到标准,指标由学校按比例收回。学校将逐年增加脱产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比例 

  7. 建立研究生招生指标减扣机制。出现省级及以上抽检论文不合格的情况,暂停不合格论文研究生指导老师招生资格1-3年,根据不合格论文的篇数减少该学院(学科)当年的研究生招生的指标。出现研究生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的情况,根据放弃入学资格的研究生人数减少该学院(学科)第二年的研究生招生指标。 

  三、组织实施 

  在学校学科建设改革专项工作组的领导下,主要依靠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和学校学术委员会开展学科建设改革的各项决策和协调工作。 

  (一)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符少辉 

  副组长:周清明  曾福生  陈冬林  陈岳堂  易自力   

  邹冬生  贺建华 

  成  员(按姓氏笔划为序):毛祥成 王晓清  王  华   

  邓放明  兰  勇  龙  方  刘新春  邬克彬   

  张海清  李  骅  李明贤  李燕凌  杨国顺   

  杨知建  肖调义  陈光辉  周文新  周先进 

  欧阳中万  罗  琳  胡东平  钟晓红  饶力群 

  徐  琳  郭时印  彭克勤  程天印  谢方平   

  戴良英 

  主要职责:1.研究学校学科建设发展思路,根据现有学科基础,明确学科建设层次,确立学校优先发展学科;2.研究学科综合改革要点;3.审定各学科的建设方案;4.研究学位点评估和学科评估结果的运用;5.学科资源配置上重大事项的决策等。 

  (二)学校学术委员会-学术评价与发展委员会 

  主任委员:  曾福生 

  副主任委员:薛立群 

  委员:(按姓氏笔划为序):王辉宪  邓子牛  邓放明   

  龙岳林  孙松林  张  彬  张扬珠  李  骅   

  李明贤  李燕凌  杜红梅  肖浪涛  邹冬生   

  邹立君  陈光辉  周孟亮  周清明  官春云   

  胡东平  贺建华  袁哲明  黄  璜  程天印 

  熊兴耀  薛立群  戴小鹏  戴良英 

  主要职责:1.审核各学科的建设方案(含学科方向的设置是否合理);2.审核学位点合格评估指标体系;3.组织开展学位点合格评估和学科评估;4.学科建设上重大学术业务问题的决策等。 

  四、日程安排 

  第一阶段(2014年9月—2015年3月)。调整、成立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等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强化学科建设的统一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学科建设决策机制。组织调研,进一步理清学科建设发展思路,明确改革要点,路线图和日程表。 

  第二阶段(2015年4月-12月)。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预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完成教学科研人员的学科归属划分,完成由一级学科领衔人、二级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团队构成的学科组织的搭建及人员的选聘工作。完成学科分级工作,制定各层级学科“十三五建设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完成学校“十三五”学科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完成科研创新平台的分级管理、主任选聘和量化考核办法的制定工作。 

  第三阶段(2016年1月-2018年12月)。各学科进一步研究分析本学科在全国同类学科中的地位、优势和差距,凝练学科特色,突出比较优势,找准建设重点。参加国家第四轮学科评估,以国内一流学科和国际高水平学科为建设目标。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动态调整。加大学科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加强学科团队建设。推进学科经费、学科团队、科研创新平台、科学研究项目等学科资源集成的体制机制创新。 

  第四阶段(2019年1月-2019年12月)。接受教育部对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结果的抽评,检验各学科的建设成效。开展学科层级的动态调整,全面总结学科建设改革的经验,认真查找和分析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加以整改,进一步将此项改革引向深入,推进学校学科资源的优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