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学术委员会请假制度

时间: 2018/01/18   作者:   点击:

    为切实加强对学术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和活动的管理,进一步规范请假程序,根据《湖南农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和《湖南农业大学学术委员会工作细则》,结合校学术委员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校学术委员会会议或参加校学术委员会活动的,须提前请假。 

  本制度涉及的会议包括:校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秘书处会议以及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成员单位组织的其他有关会议 

  本制度涉及的活动包括:校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秘书处组织的有关学习和活动。 

    第二条  请假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请假: 

    1.上课; 

    2.生病住院; 

  3.处理重大突发事件; 

  4.市外出差或出国无法赶回; 

    5.经批准参加校外会议、活动; 

  6.经批准参加脱产学习培训等; 

  7.其他需请假的情况。 

    第三条  请假程序 

  (一)全体委员会议、主任会议、秘书处会议或活动请假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校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主任会议、秘书处会议或活动的,须于会前1天向校学术委员会秘书长请假(特殊情况除外),经校学术委员会秘书长批准并报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备案 

    (专门委员会会议或活动请假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校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或活动的,须于会前向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请假,经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并报会议组织单位备案 

  第四条  考勤方式 

  (一)委员参加校学术委员会会议实行签到考勤制。召开会议时,参会委员必须本人签到,不得让人代签;参会委员未签到且会议过程中未及时说明的、迟到或早退且未向会议召集人请假者,视为无故缺席。 

  (二)委员参加校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主任委员会议和秘书处会议及活动,由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负责考勤登记。 

    (三)委员参加专门委员会或秘书处成员单位组织的会议和活动,由会议或活动组织单位负责考勤登记 

    第五条  考核应用 

    (一)实行考勤通报制度 

    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每年向全体委员会议党政办、委员所在单位通报委员出席会议和参加活动的考勤情况,并由党政办统一纳入所在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每年对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成员单位的会议组织情况、会议记录、会议考勤、年度报告等台帐进行检查,并纳入该单位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每年对学院学术委员会的会议组织情况、会议记录、会议考勤、年度报告等台帐进行检查,并纳入该学院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二)纳入履职考核 

  委员出席会议参加活动的考勤情况纳入履职考核内容,作为换届时委员是否具备候选人资格的依据。 

    第六条  本制度由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8年1月1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