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十二五”专项规划评估 和“十三五”专项规划研讨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处、馆,后勤服务集团:
根据《湖南农业大学“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评估工作方案》(湘农大通[2015]14号)和《湖南农业大学“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湘农大通[2015]15号)的要求,学校将对“十二五”专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进行咨询与指导,为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编制做好基础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人员组成
组 长:周清明
副组长:符少辉 齐绍武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 湘 王晓清 方 逵 邓放明 卢向阳
兰 勇 匡远配 朱翠英 刘仲华 刘新春
齐绍武 李 骅 李明贤 李燕凌 杨国顺
肖浪涛 邹冬生 邹应斌 沈 岳 张 立
张海清 陈冬林 陈岳堂 易自力 罗 琳
岳好平 周文新 周先进 周贤君 周清明
官春云 胡东平 饶力群 贺建华 符少辉
彭克勤 程天印 曾福生 谢方平 薛立群
戴良英
二、评估程序及方式
(一)专项规划自评
各专项规划牵头单位9月30日前将核实确认的《专项“十二五”规划重点指标评估表》提交至规划办,并按照评估报告大纲的格式完成专项规划评估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包括“十二五”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十三五”的发展思路、主要目标任务与措施等内容,应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充分论证,并经分管校领导审阅后,于11月2日前提交至规划办。
(二)专家组评估与研讨
对“十二五”专项规划的评估和“十三五”专项规划的研讨采取集中听取汇报和集体研讨的方式进行。评估和研讨集中在11月9、10日进行,每个规划分为集中汇报和集体研讨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听取汇报。由专项规划牵头单位的分管校领导采用多媒体汇报,时间控制在40分钟以内。汇报提纲包括:
1、“十二五”专项规划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对“十二五”取得的主要成绩从“发展目标的实现程度”、“重大任务的实施情况”、“规划执行的组织情况”、“配套政策措施的出台与执行情况”和“特色与品牌工作”五个方面展开,重点是“发展目标的实现程度”和“特色与品牌工作”;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应该准确深入,实事求是。
2、“十三五”的发展思路、主要目标任务与措施。对“十三五”的发展应深刻分析国家和湖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有关政策,积极借鉴兄弟高校的成功经验,准确把握学校的实际情况,充分进行调研,科学合理提出专项规划“十三五”发展思路、主要目标任务和措施。对重大任务应整体考虑和策划,经科学论证,以重大项目的形式单列出来。
第二阶段:质询与研讨。时间控制在60分钟以内。评估组对“十二五”专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质询和评定,对“十三五”专项规划的编制思路、发展目标、重大战略和重要举措进行研讨。
各专项规划评估的具体时间见附件1。
三、评估方法及标准
根据《湖南农业大学“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评估工作方案》(湘农大通[2015]14号)要求,对专项规划的执行情况评估由评估专家从单项评价和总体评价两方面进行定性评价,其中单项评价又分为“规划执行的组织情况”、“配套政策措施的出台与执行情况”、“重大任务的实施情况”、“发展目标的实现程度”和“特色与品牌工作”五个方面,具体评价办法按《学校“十二五”专项规划评估专家评价表》(见附件二)进行。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十二五”专项规划评估工作,对照专项规划文本,全面总结五年工作,客观分析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认真凝练特色与品牌工作,按质按时完成评估报告和汇报材料的准备工作;专项规划的牵头单位还要做好本规划参与单位总结材料的组织与把关,各单位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做好专项规划材料的收集汇总工作,确保专项规划总结全面客观,真实有效。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在全面总结“十二五”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学校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和《湖南农业大学关于全面深化改革促进内涵发展的实施意见》,认真思考“十三五”工作思路,积极探讨发展举措。各参与单位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做好专项规划编制思路、发展目标和发展举措的拟定工作,确保专项规划编制科学合理。
3.评估组专家要提前熟悉各专项规划自评报告,在对学校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任务完成进行认真的对比分析的基础上,综合、客观、公正的给予评价;要结合学校发展目标,对“十三五”专项发展规划的编制给予科学、合理、务实的指导。规划办要认真做好服务工作,要全程做好记录,并对材料进行认真整理汇总。
中共湖南农业大学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