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和农业部合作共建湖南农业大学
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与农业部签署了《关于合作共建湖南农业大学的协议》。
按照协议,合作共建湖南农业大学主要包括四项内容:以湖南农业大学为合作共建对象,积极探索建立我国高等农业教育发展服务区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机制;巩固和强化湖南农业大学农业学科的优势和特色,支持和引导学校按照区域资源和农业产业特点,开展教育和教学改革,培养合格适用的农科人才,探索建立有特色、高水平的高等农业教育发展模式;支持湖南农业大学开展科研和技术推广,引导学校教师和学生面向区域农业和农村社会开展服务,探索高等农业教育服务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形式;建立科学评价高等农业院校工作的指标体系,根据农业学科与其他学科的不同特点,突出实践性,建立起适应农科特点的工作评价和人才评价机制,发挥评价的导向作用,引导学校面向“三农”开展科研、教学、推广和人才培养工作。
协议对各方共建要采取的措施作了明确要求。湖南省人民政府要把湖南农业大学作为湖南省重点大学建设,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政策和投入方面的力度;支持湖南农业大学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支持湖南农业大学在本省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制定、“三农”政策研究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支持湖南农业大学探索校企结合、校地结合的农业人才培养、农业科技服务和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新模式,探索新型农业农村科技服务机制和模式;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合作共建。
农业部向湖南农业大学及其他农业院校提供农业行业发展人才需求预测和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学校按照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进行专业设置和课程内容调整;重点扶持湖南农业大学的水稻、油菜、马铃薯、柑橘、茶叶等学科建设,并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科技项目立项、科研基地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使其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成为国家相关产业发展的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基地;安排湖南农业大学承担农业技术推广项目,承担农技人员、农村干部培训工作;协调湖南农业大学在农业科研单位、技术推广部门和大型农业龙头企业建立教学实习基地和学生社会实践基地。
湖南农业大学要遵守协议内容,按照协议内容积极开展工作并制定落实协议的详细方案,切实推进;要突出本校农科特点,加大农科类学科建设、教学改革、课程设置,针对农业科技发展加强教材建设,培养适销对路的农科人才;要制订农业技术人员、农村干部参加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规划,提供培训场地和培训条件,并适当放宽入学条件;要组织师生到农村和农业生产一线,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对为“三农”服务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在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湖南省人民政府和农业部合作共建湖南农业大学将有助于培养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合格使用人才,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推进农科教大联合、大协作。
(来源:湖南农业大学校园网 作者:湖南农业大学新闻中心邬丽)